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的通知 商建函[2009]51号 2009-12-25 北京市、河北省、辽宁省、上海市、福建省、重庆市、四川省、深圳市商务主管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同意山推租赁有限公司等8家企业(名单见附件)作为第六批融资租赁业务试点企业。请你们按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和《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机制,督促试点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及试点有关规定,积极稳妥开拓业务,依法缴纳税收,按时上报经营信息。 商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09年12月25日 税 屋附件: 第六批融资租赁试点企业名单 山推租赁有限公司 福建融信设备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大新华船舶租赁有限公司 成都工投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唐山庞大乐业租赁有限公司 重庆市交通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丰汇租赁有限公司 中原租赁有限公司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