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业务概述 境内从事葡萄酒生产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生产企业)之间销售葡萄酒,实行《葡萄酒购货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管理。购货方在采购葡萄酒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证明单,销货方凭证明单的退税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还已缴纳的消费税。 二、法律依据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国税发〔2006〕66号) 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2份 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 《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退税联 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 无 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转下一环节;本涉税事项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工作标准和要求 (一)受理环节 1.审核、录入资料 (1)审核《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核对《葡萄酒购货管理证明单》退税联与《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的相关内容、数字是否符合逻辑关系; (3)纸质资料不全或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4)符合受理条件的,在系统中录入《葡萄酒消费税退税申请表》,打印《税务文书受理通知单》(CTAIS1.1)或《文书受理回执单》(CTAIS2.0),交给纳税人。 2.转下一环节 审核无误后,将纳税人报送的所有资料转下一环节。 (二)后续环节 接收上一环节转来的资料后,调取以下内容,对其进行审核: 1.消费税申报表 2.税收完税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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