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企业2010年进口的一台设备发生了损坏,需要外国企业派人来华进行维修,我企业支付修理费。请问,外国企业收取的修理费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答: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劳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因此,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业务,需要缴纳增值税,若没有经营机构或代理人的,支付款项的境内企业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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