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外包差额扣除规定梳理(下)

来源:福建税务 作者:福建税务 人气: 时间:2017-10-13
摘要:劳务派遣纳税人可选择:1.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2.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差额纳税,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为销售额。

一、劳务派遣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

例:A企业是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按月申报,选择差额纳税方法计税。8月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取得服务费收入10000元(不含税),代收支付给员工的工资50000元(不含税)。

1. A企业为服务接受方开具了一张金额为60000元,税额为30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报表填报如下:


 


 





2. A企业为服务接受方开具了一张金额为10000元,税额为5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与一张金额为50000元,税额为25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申报表填报如下:

 

 


 


3. A企业为服务接受方通过差额开票模块开具了一张金额为62500元,税额为50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申报表填报如下:



 





 


注:第三种开票情形附表一中60000数据来源于【63000/(1+5%)】

二、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填报:

除《营改增税负分析测算明细表》中“应税项目代码及名称”应选择“经纪代理服务060802”外,其他填报方式与劳务派遣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纳税简易计税相同。

注:如有新政策新文件,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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