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率征收企业清算所得税是否适用核定税率

来源:安徽税务筹划网 作者:安徽税务筹划网 人气: 时间:2008-10-10
摘要:定率征收企业清算所得税是否适用核定税率 ??问:如果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采用定率征收方式,该企业现在清算注销,清算所得也按定率征收还是按现行查帐征收25%所得税率征收? ??答:如果企业进行清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该是以企业...
定率征收企业清算所得税是否适用核定税率
??问:如果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采用定率征收方式,该企业现在清算注销,清算所得也按定率征收还是按现行查帐征收25%所得税率征收?

??答:如果企业进行清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应该是以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清算所得不应再按定率征收方式征收,应依上述法律的规定计算后以清算所得为一个纳税期,依法定的25%的税率征收。另外核定征收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如果企业进入清算程序,应该是不符合核定征收的条件的,所以从这一点上说也不应该是采用核定征收率来进行清算所得的计算。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财赢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