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回应“税务倒查30年”传闻:按照程序正常追缴,不要误读!
被追税后停产、补缴30年前税费,多家上市公司预计业绩将受影响
多位省级、市级税务人士:目前并没有全国性查税部署
停产不是要挟税务机关的手段,评新京报关于宁波一企业停产的社评
不该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查税而停产。 ▲6月14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发布通报回应相关争议。 文| 吴振 日前,“宁波一化工企业因缴税问题停产”的消息引发关注。据央视新闻报道,6月13日,宁波博汇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停产公告,公司于6月12日起对40万吨/年芳烃抽提装置、40万吨/年环保芳烃油生产装置及相关配套装置进行停产。 今年3月,博汇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税务部门下达的《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公司“重芳烃衍生品”按“重芳烃”缴纳消费税,这将对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影响约3.0亿元,业绩将由盈利转为大额亏损。 对此,6月14日晚间,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镇海区税务局发布通报称,根据税收风险筛查情况,发现博汇股份存在少缴消费税风险,并多次开展了纳税辅导和约谈。截至目前,企业未予缴纳。该局将进一步加强与企业沟通,继续争取企业配合,深入做好政策辅导,依法依规处理。 企业自觉履行诚信纳税义务,这是税法的要求,也是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应有之义。但一家企业如果因缴税问题而对相关生产线停产,这一幕的发生,无疑是全社会都不希望看到的,也容易滋生议论和猜疑。 企业一方称,若依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纳税,公司将陷入大额亏损;税务部门则称,企业存在少缴税的风险。到底哪一方给出的信息才是全部的真相?目前外界尚无法作出准确判断。而走向这一步最大的症结究竟在哪儿,也尚有一些关键疑点待解。 比如,涉事企业被要求缴纳的消费税,如果真足以让企业陷入亏损,乃至不得不停产的境地,这是否合理?另外,企业少缴费的数额,到底是长年积累的,还是一次性的,这背后是否与地方税务部门过往征税方式和节奏有关,都需要进一步解答。 因此,面对当前舆论场的疑问,涉事企业和税务部门都有必要披露更多信息。如此,才能打消外界疑问。 值得注意的是,涉事企业作为上市公司,停产可能波及资本市场和股东权益,也容易对地方营商环境带来不利影响。而一家企业若仅因缴税问题而难以为继,也难言正常,于私于公都是损失。因此,双方还宜尽快加强沟通,依法依规进行妥善处理。 实际上,近年来国家层面多次表示,要避免不当征税致企业停摆。2021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也强调,既要以最严格的标准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这背后的道理再简单不过:企业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国家税收的提供者,如果企业停产,税收也就失去了源头活水。因此,税务部门征税、查税,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前提,应是一条必须要把握的原则。 近期,还有个别地方也出现了因企业被追缴税收而带来的争议。比如,某地一企业被要求补缴1994年至2009年之间高达8500万元的消费税,随之就出现了“税务倒查30年”的传闻。 虽然当地相关部门对此回应称是“按照程序正常追缴”,但这给企业经营带来的压力及其引发的社会观感,还是应该引起各方重视。 这也提醒,征税主体依法征税、纳税主体依法纳税虽是不言自明的常识,但具体到税务部门和企业打交道,还是“既要有力度,也要有温度”。国家税务总局之前就明确,对包括民营企业在内的缴费人以前年度欠费,一律不得自行组织开展集中清缴。 就此去看,税务部门在依法征税的过程中,务必要妥善把握好税款“应收尽收”与企业正常经营的平衡。毕竟,企业背后站着的是无数个体和家庭的就业与生计,更是税收的来源。维护好企业正常发展的信心,在当下显得尤其重要。 前不久举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法官讲坛”指出,“不能让任何一个企业仅因涉案而垮掉”。同样,若因征税、查税让企业陷入困境甚至垮掉,无异于竭泽而渔,也需避免。可以说,这也是地方和税务部门确保“稳预期、稳增长、稳就业”该有的大局观。 撰稿 / 吴振(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 校对 / 张彦君 新京报评论,欢迎读者朋友投稿。投稿邮箱:xjbpl2009@sina.com 评论选题须是机构媒体当天报道的新闻。来稿将择优发表,有稿酬。 投稿请在邮件主题栏写明文章标题,并在文末按照我们的发稿规范,附上作者署名、身份职业、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以及银行账户(包括户名、开户行支行名称)等信息,如用笔名,则需要备注真实姓名,以便发表后支付稿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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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 2024-06-18
问:近期,有反映部分地区发生税务部门针对企业纳税问题“倒查30年”及要求企业补税的情况。请问对此有何看法和评论?
答:国家税务总局已关注到相关反映,也充分理解广大经营主体和社会公众的关切。这里,需重点说明的是:
首先,税务部门没有组织开展全国性、行业性、集中性的税务检查,更没有倒查20年、30年的安排。近期反映的有关查税补税,有的是对企业以前年度欠税按程序进行催缴,有的是对企业存在的税收政策适用风险按程序予以提示告知,均属税务部门例行的依法依规正常履职行为。
第二,税企双方始终休戚与共。依法组织收入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支持企业发展是税务部门的应尽之责,广大经营主体好,国家税收才能好。税务部门一贯坚守保经营主体就是保经济税源的理念,坚决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严格防范和查处违规征税收费行为,积极助力各类经营主体健康规范发展。
第三,加强税收监管也是税务部门的法定职责。我们将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推进精准监管、精确执法,重点打击偷逃抗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守法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营商环境。同时,也请广大纳税人对税务部门依法履职予以监督、理解、配合,对有关涉税争议,欢迎和支持纳税人通过法律途径积极妥当解决,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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