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地方规定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12-20
摘要:随着营改增在试点地区的实施,越来越多接受应税服务的客户要求试点地区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3.厦门
2012年10月30日,厦门国家税务局发布了《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须知》,对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做出具体规定。
3.1代开货运专票业务受理对象
已办理税务登记证或临时税务登记证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未达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接受方索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国税机关按规定为其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3.2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票应提供主表、份数
《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3份
 
3.3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票应提供的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临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营运资质及出包、出租方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3. 承运人自有车辆、船舶及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及复印件;
4. 承运人同货主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其它有效证明。
上述资料中的2、3项仅在相关有效证明有效期内首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
车辆、船舶的有效证明,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和《船舶所有权登记证》;
运输单位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是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业运输证》。
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3.4办理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

4.江苏
2012年08月22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发布了关于“营改增”的操作实务——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领购与代开,对代开发票须携带资料及办理流程进行了说明。
4.1代开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4.1.1适用范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销售、劳务、服务等,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4.1.2办理资料
1.税务登记证;
2.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并签章;
3.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填写《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一式三份并签章;
4.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服务的合同(仅供查验);
5.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首次申请时需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复印件,复印件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签章;
6.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4.1.3办理流程
1.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准备好相关资料,向主管国税机关专用发票代开窗口申请。
2.国税机关工作人员审核申请资料,扣缴税款,开具完税凭证。
3.通过税控系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4.2代开普通发票手续
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其他未领取税务登记证或其他代开发票情形的试点纳税人,可向经营地主管国税机关或委托代开单位申请填开普通发票。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应同时缴纳税款。
2.代开发票的试点纳税人应填写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并提供书面确认证明或购销双方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对个人每次1000元以下小额销售货物和劳务只需提供身份证明。
  
5.深圳
2012年10月30日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网上办税服务厅预录代开发票业务的温馨提示,代开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可通过网上办税服务厅“税务文书预申请”预录代开发票的信息。同时,应办妥以下手续方便缴纳税款:到市内任何 一家银行签订银税协议或携带银行卡,并确保银行账户有足够的余额可以扣税。
代开发票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申请代开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或《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
二、申请代开普通发票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
2、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
3、代开普通发票申请信息表;
4、购销合同或由付款方(或接受劳务服务方)对所购物品品名(或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出具的书面确认证明,对个人小额销售货物或劳务只需提供 身份证明(“小额标准”,为1天内累计代开普通发票不含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下)。提供由生产地村委会出具的自产初级农产品证明(适用于免税项目)。
5、个体工商户(含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个人)发生经营业务,单笔业务销售额应不低于20000元,单笔销售额低于20000元的不予代开,纳税人可自行领购发票开具。

6.天津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于2012年11月27日发布《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申请资料的公告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9号对天津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申请资料进行了明确:

试点纳税人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到主管国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窗口递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三、承运车辆的所有权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承运车辆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货物运输合同(协议)复印件;
六、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单》一式三联,申请代开发票纳税人、主管国税机关代开发票岗位、主管国税机关税款征收岗位各留存一联。试点纳税人可在主管国税机关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窗口免费领取《申报单》。

上述申请资料中的第二、三、四条,仅在试点纳税人第一次申请代开货运专用发票时提供。
上述资料的原件,国税机关在代开货运专用发票后退还纳税人;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均应标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纳税人公章。

7.福建
根据《福建省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第七条 纳税人申请代开货运专票时,应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式样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单》),并同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到主管国税机关税款征收岗申请代开货运专票:
(一)申请代开货运专票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副本、经办人合法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二)承运人同交运人签订的承运货物合同或者托运单、完工单等其它有效证明;
(三)承运人需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四)首次申请时,承包、承租车辆、船舶营运的纳税人,应提供承包、承租合同,出包、出租方所有车辆、船舶有效证明复印件,运输单位营运资质有效证明复印件;自有车辆、船舶的,应提供所有车辆、船舶有效证明复印件和营运资质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五)主管国税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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