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13]67号 2013-03-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精神,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我部决定在2013年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各地要依据我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和重点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完善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推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 请就本地区扶助小微企业的具体工作安排填写《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于3月15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司)。 联系电话:010-68205311 传 真:010-68205319 电子邮箱:zcgh@sme.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03月08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