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税收违法案件公告十一 青岛市地税局 2013年11月12日 青岛山水荣浩工贸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0月,于2001年10月14日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1年10月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注册资本为600万元。法定代表人:邢召文;经营地址:青岛平度市经济开发区世纪大道326号;注册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 粒化高炉矿渣微粉生产、销售。该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健全,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平度市支行,账号:37101997906051013014;主管税务机关为平度市地方税务局旧店中心税务所。 2011年该单位实现营业收入987574.51元,利润-100298.56元,年纳地方税额3320.77元;2012年该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150973.33元,利润-190498.97元,年纳地方税额27775.68元;2013年1-4月该单位实现营业收入231906.83元,利润-28881.33元,年纳地方税额7751.67元。 一、发现的涉税违法问题: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2年 2013年 二、涉税违法问题的处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单位2011年少申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162.39元、2012年少申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34368.23元、2013年少申报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27881.07元,责令限期补缴入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对该单位少申报缴纳的2011-2013年度土地使用税70411.69元,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以上应补缴税款70411.69元。 上述违法问题处理及处罚意见:我局责令该单位补缴2011-2013年度土地使用税70411.69元。我局已于2013年7月16日将《税务处理决定书》以直接送达的方式依法执行。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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