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07-12
摘要: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申报审批减免、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

苏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税总发[2014]68号) 的规定,为了全面掌握减免税政策执行情况,实现减免税政策效应量化分析,提高减免税政策管理水平,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定期开展减免税统计调查,以构建更加科学的减免税统计核算体系;同时,规范减免税申报制度,并通过告知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接受减免税咨询,为纳税人服务,使调查过程也成为送政策上门的服务过程。现对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一)调查对象界定。截止2013年12月31日已办理税务登记的所有企业纳税人。包括已确认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和未享受减免税的企业纳税人,以及企业分支机构等。

  (二)减免税概念界定。指税法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包括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具体包括:申报审批减免、非申报非审批的征前减免,退库减免和抵顶欠税等。其中,退库减免包括税务部门审批办理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财政部门审批办理的流转税先征后返减免;征前减免包括对未达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减免等。

  (三)时间界定。调查涵盖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按企业会计年度)时间内享受的各项减免税。

  (四)税种界定。由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管理的各税种减免税,包括契税和耕地占用税减免,不包括教育费附加等非税收入减免。

  二、调查方式

  方式一:企业通过苏州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进入纳税申报界面后,右下角友情链接里有减免税调查链接,通过该链接填报《企业减免税调查表》。

  方式二:企业填写纸质《企业减免税调查表》,该表请企业自行下载或从主管税务机关拷贝,填写后报送税务机关。

  方式三:企业填写纸质《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加盖企业公章。该纸质表格由主管税务机关发放。

  三、《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减免税分类及代码表可通过苏州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资料下载模块中下载。

  四、调查截至时间:2014年7月28日。

  特此公告。

  相关附件:

  2014年度企业减免税调查表.xls

  《2014年企业减免税调查表》填报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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