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47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8-07-11
摘要:您建议推动设立“纳税人日”,旨在进一步唤醒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增强纳税人获得感,营造诚信纳税环境,提升税法遵从度,这与税收工作的核心要义不谋而合。维护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的题中之义,也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障,多措并举,不断消除纳税人办税的痛点堵点难点,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4147号建议的答复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设立“纳税人日”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建议推动设立“纳税人日”,旨在进一步唤醒对纳税人权利的尊重和保护,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增强纳税人获得感,营造诚信纳税环境,提升税法遵从度,这与税收工作的核心要义不谋而合。维护和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是税务部门依法治税的题中之义,也是税收工作的重中之重。一直以来,税务部门高度重视纳税人权益保障,多措并举,不断消除纳税人办税的痛点堵点难点,切实增强纳税人获得感。

  一是完善制度体系,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2009年,为便于纳税人全面了解纳税过程中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帮助纳税人及时、准确地完成纳税事宜,税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并以公告的形式向纳税人进行宣传解读。2013年以来,税务总局先后制发《加强纳税人权益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纳税人维权组织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并进一步修订《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规范并细化纳税服务投诉分类方式、办理时限,特别增加投诉回访条款,为处理纳税服务投诉、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依据。在各项制度指引下,税务部门及时高效处理纳税服务投诉,建立12366纳税服务热线投诉处理系统,将原本分散、依靠人工的投诉受理工作,借助信息化手段整合并优化升级,实现纳税服务投诉多渠道接收、同一平台处理、全程监控督办,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强化投诉回访,提高处置效率。2015年至2017年,全国税务机关受理的纳税服务投诉全部按时办结,有效解决了纳税人投诉问题,维护了纳税人合法权益。

  二是推动“放管服”改革,增强纳税人获得感。近年来,税务部门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系列部署,推出一系列办税便利化措施,精简办税资料,优化办税流程,拓展办税方式,压缩办税时间,切实方便人民群众办事。例如,自2018年4月1日起,对5大类105个办税事项在全国范围推行“最多跑一次”,让纳税人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或者实现全程网上办理,一次都不用跑。又如,在同城通办、省内通办的基础上,实现了4大类共15个涉税事项的全国通办,进一步降低纳税人办税成本,极大便利了纳税人跨区域办税。再如,大力推行网上办税,逐步拓展网上办税事项范围,对纳税人常办事项推行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各省税务机关还编制了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最大程度实现办税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对于新办纳税人更是推出“套餐式”服务,实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发票领用等10个涉税事项的一次性办结,进一步压缩了纳税人办税时间,让新办纳税人“零门槛”办税,纳税人办税的获得感得到实实在在的提升。

  三是弘扬诚信纳税,推进税收信用体系建设。税务部门一手抓诚信激励,一手抓失信惩戒,引导纳税人自觉提高纳税遵从度,增强依法纳税意识。2014年7月,税务总局印发《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和《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建立以纳税人日常行为记录为基础的全环节纳税信用管理框架,从主观态度、遵从能力、实际结果和失信程度等几个维度,对纳税人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价,对不同信用级别的纳税人实施分类服务和管理,定期发布A级纳税人名单,并与外部门签署联合激励惩戒合作备忘录及相关协议,扩大纳税信用评价结果的增值应用,实现税收诚信建设的内外协同监管,积极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强税收宣传,确保纳税人应知尽知、税收优惠应享尽享。从1992年起,我局把每年4月份定为“税收宣传月”,推动公民纳税意识的不断增强,提升纳税人的自豪感和荣誉感,营造良好的纳税氛围。截至目前,税务部门已连续27年开展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每个“税收宣传月”都会围绕不同的主题进行宣传解读,并通过座谈、调研、采访等方式与纳税人沟通互动,了解纳税人需求。例如,2018年“税收宣传月”的主题是“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全国税务系统上下联动,结合当地实际,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举办“纳税人开放日”“税企座谈会”和走进企业“问需求、解难题、办实事”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与各地企业交流互动,搭建起纳税人与税务人相互协作理解的“连心桥”。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与设立“纳税人日”的目标一致,而且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通过每年一个月时间的集中宣传,效果更佳。

  另外,您建议推动设立“纳税人日”,我局认真进行了研究并征求了部分省税务部门意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节日、纪念日、活动日设立程序的通知》,我局不具有设立“纳税人日”的权限。

  纳税人所盼,税务人所向。我局将一如既往地高度重视纳税人工作,提升纳税服务质量,更好保障纳税人权益,持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和满意度,让纳税人得到更多获得感。

  感谢您对税收工作的支持!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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