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06年有差旅费等报销费用几千元未入帐,请问能否在2007年1月份列支?
答:出差人一般应在回单位10个工作日内(最长不超过1个月)办理报销手续。除发生在12月份的差旅费可延期到次年1月份报销外,如无特殊原因,不得跨年度报销差旅费。如企业在纳税年度报销以前年度的差旅费,年终申报时应作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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