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15]1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13
摘要: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凡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

  4.完善社会事业价格机制。民办教育、医疗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与公办教育、医疗机构相同的价格政策。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除公立医疗、养老机构提供的基本服务按照政府规定的价格政策执行外,其他医疗、养老服务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营利性学校收费实行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由各级政府按照市场化方向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对接受学历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接受其他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学校自主定价。(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

  (七)信息和民用空间设施领域。

  1.吸引民间资本加大信息民用空间基础设施投资力度。积极推动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电信领域,参与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维护。鼓励基础电信企业将基站机房、通信塔等基础设施外包第三方民营企业,推进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持民营企业运用民用空间技术,参与智能交通、智能旅游、智能农业和智慧城市建设。(责任单位:省经济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旅游局、省农委、省发展改革委)

  2.支持电信业进一步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宽带接入网络建设和业务运营,促进公平竞争,推动资源共享,保障企业实现平等接入,用户实现自由选择。加强政策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在全省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促进移动通信业务创新发展。(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中国电信安徽分公司、中国移动安徽有限公司、中国联通安徽分公司)

  三、不断加大重点领域融资模式创新力度

  (一)探索创新信贷服务。充分发挥信贷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建设、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的信贷产品创新,支持开展以排污权、收费权、集体林权、特许经营权、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为担保的贷款业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

  (二)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创新。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试点。推广以大型农业机械设备、运输工具、林木所有权、林地使用权、水域滩涂养殖权、承包土地收益权、农产品订单、知识产权等为标的的新型抵质押担保方式。利用涉农保险作为增信要素,探索拓宽涉农保险保单质押范围。鼓励涉农企业为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贷款担保。(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农委、省林业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保监局)

  (三)鼓励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大力发展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计划等,延长投资期限,引导社保资金、保险资金等用于收益稳定、回收期长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建立健全发债企业辅导制度,为企业发债提供全程跟踪服务。多渠道拓展债券融资,积极支持发行城市停车场、养老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等专项债券,鼓励重点领域项目采用企业债券、项目收益债、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

  (四)鼓励发展重点领域建设的投资基金。推进投资向投融资转变,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加强与金融、债券、基金、保险等金融机构的合作,通过政银企合作、设立引导基金等多种方式,形成“政府+金融”、“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主要投资于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十大高成长性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安徽银监局、安徽证监局、安徽保监局)

  (五)充分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的积极作用。运用政策性、开发性金融为重点项目提供“投资、贷款(含过桥贷款)、债券、租赁、证券”等综合金融服务。积极推进与开发性金融机构在新型城镇化建设、城市棚户区改造、引江济淮、国省干道改造、铁路征地拆迁等方面的长期稳定合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政府金融办)

  四、有效发挥政府投资引导和带动作用

  (一)优化政府投资方向。进一步明确政府投资领域和范围,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整合力度,逐步退出竞争性投资领域,主要投向公益性和基础性领域。对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重点领域,政府投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支持,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引导带动作用。(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二)研究改进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方式。对竞争性领域和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的投资专项,探索采取基金管理、股权投资、入股产业投资基金等市场化运作模式,鼓励更多社会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建设。完善政府投资专项监督制衡机制,规范政府投资安排行为,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投资专项,改变行政性分配方式,逐步推动建立政府引导、社会组织评价、群众参与的分配机制。(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财政厅)

  五、建立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一)积极推广PPP模式。建立各级政府负责、行业主管部门推动、相关部门参与的协调推进机制,切实做好PPP项目的统筹规划、综合平衡和储备管理。在政府负有提供责任又适宜市场化运作的重点领域,积极推广应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增强公共产品供给能力。已建成项目可植入PPP模式,通过项目租赁、重组、转让等方式对原项目进行升级改造或合作经营,盘活存量资产、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改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

  (二)开展项目示范。加快推进鼓励社会资本参与的示范项目实施。选择一批市场发育程度高、政府负债水平低、社会资本相对宽裕的市县,以及具有稳定收益和社会效益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类项目,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股权合作等方式,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抓紧建立全省PPP项目库,动态调整,定期调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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