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政[2015]123号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5-12-13
摘要: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凡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实施意见

皖政[2015]123号     2015-12-13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号)精神,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努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现就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充分发挥社会投资特别是民间资本的积极作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的理念,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断创新投融资机制,优化政府投资方式,完善价格形成机制,着力打破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统一市场准入,降低准入门槛,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平等的投资环境,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资源环境、生态保护、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建设,盘活存量、用好增量,调结构、补短板,服务全省生产力布局,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

  二、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重点领域建设

  (一)农业水利领域。

  1.拓宽社会资本进入领域。除法律法规特殊规定外,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和运营一律向社会资本开放。凡社会资本愿意投入的重大水利工程,原则上应优先考虑社会资本参与建设和运营。支持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设施。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小型农田水利和水土保持工程资产由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持有和管护。(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水利厅,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保障社会资本合法权益。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重大水利工程,与政府投资项目享有同等政策待遇,不另设附加条件。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或运营管理的重大水利工程,可依法转让、转租、抵押其相关权益;征收、征用或占用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赔偿或者补偿。(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委、省水利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

  3.探索建立水权制度。通过水权制度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培育和规范水权交易市场,积极探索多种形式的水权交易流转方式,允许各地通过水权交易满足新增合理用水需求。按照农业、工业、服务业、生活、生态等用水类型,健全水资源使用权管理。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参与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投资建设等方式优先获得新增水资源使用权。(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4.建立符合市场导向的水价形成机制。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并根据供水成本变化及社会承受能力等适时调整,推行两部制水利工程水价和丰枯季节水价,完善农业用水价格形成机制,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引导和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省水利厅、省农委)

  (二)交通领域。

  1.创新铁路投融资机制。创造公平竞争、平等进入的市场环境,通过项目资源优化配置、沿线土地合作开发等多种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我省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资源开发性铁路、支线铁路的投资经营。支持通过规范方式向社会资本转让既有合资铁路省方股权,转让收益全部用于铁路发展。以优先股等方式吸纳各类社会资本进入省铁路建设投资基金,2017年前将基金规模扩大至200亿元。实施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收益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全额用于我省境内铁路项目建设、债务偿还、运营补亏。支持省投资集团和各市级铁路投资机构,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长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国资委、省政府金融办,省投资集团)

  2.完善公路投融资模式。建立完善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资的公路投融资模式。鼓励按照收益共享、物有所值、保障公共利益、合理分担风险等原则,积极吸引社会资本以多种融资方式参与公路建设与运营。完善收费公路政策,加快建立高速公路与普通公路统筹发展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以新建项目设立的企业为主体发行项目收益债,支持公路重大项目发行永续债券。(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金融办)

  3.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水运、民航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水运、民航领域的开放力度,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港口码头、机场以及机场配套服务设施投资建设。允许向社会资本转让港口码头优质资产或股权,转让收益全部用于水运基础设施建设。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港口、内河航运设施等。(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三)能源领域。

  1.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电力建设。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移民安置和确保工程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业主招标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常规水电站和抽水蓄能电站。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风光电、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项目和背压式热电联产机组,进入清洁高效煤电项目建设、燃煤电厂节能减排升级改造等领域,在项目核准、电价补贴、电网接入等方面与国有资本享有同等地位。(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商务厅、省物价局,省电力公司)

  2.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电网建设。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跨区输电通道、区域主干电网完善工程和大中城市配电网工程。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投资配电业务。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分布式电源并网工程、储能装置和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电力公司)

  3.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油气管网、储存设施和煤炭储运建设运营。支持省内国有和民营企业加强与央企合作,参与建设途经或邻近我省的国家油气管网主干线、液化天然气接收站、地下储气库。支持民营企业和省内国有企业控股建设省内油气管网干支线、原油和成品油商业储备库、城市配套管网和储气设施、车船加注和村镇配气设施等。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国家铁路运煤干线和煤炭储配体系建设。(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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