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流的鱼]:我们是一家旅行社,过去营业税是差额征收的,现在营改增后怎么办?是不是仍然可以差额计算销售额? [李俊珅]: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傾傾子衿]:听说这次营改增以后,我公司2016年5月1日以后购买的房屋需要分两年抵扣,那应该怎么理解“第二年”?是自然年度吗? [李俊珅]:不是自然年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不动产进项税额分期抵扣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5号)的规定,进项税额中,60%的部分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40%的部分为待抵扣进项税额,于取得扣税凭证的当月起第13个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海晏6]:我是外地一家贸易企业来上海洽谈业务的销售人员,当离开在上海入住的酒店需要开票时,酒店告知我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一些企业证件,请问我需要携带哪些材料酒店才能为我们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李俊珅]:根据增值税发票相关管理要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提供一些企业的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如果能将上述信息准确提供给酒店,酒店就可以为你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lebronwadee]:我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外地租用一个办事处,然后房东开给我增值税普通发票,我可以要求对方去换成增值税专用发票吗?谢谢 [李俊珅]:可以。 [XJX]:之前缴交营业税情况下,有些区域建筑服务业第二分包不能再拿下包扣抵后去缴交营业税及附加税金,营改增后,依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不管第几分包,只要下包依照规定开出的工程增值税发票,采用老项目(简易征收)方式,均可以依照规定:以取得价款加价外费用扣除支付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3%征收率于工程所在地税务局预缴。 [李俊珅]:您的理解没有问题,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2016年6月30日前,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也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ZWX]:营改增后,如果上包对业主还采用老项目简易征收方式作业,但其下包承接分包案已于2016/5/1之后签约及开工,那下包可采用新项目方式进行预缴开11%增专票作业吗? 那还存在上包先去预缴后,再拿抵扣单给下包去抵扣的问题吗? [李俊珅]:1.上包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下包可根据规定自行选择是否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上下双方可分别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规定,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因此上下双方预缴时应仅就自己实际的工作量缴纳增值税,不存在上包先去预缴后,再拿抵扣单给下包去抵扣的情形。 [紫雪痕xy]:建筑企业一般都会同时承接几个不同的项目,请问对于不同的项目,可以选用不同的计税方法吗? [李俊珅]:可以。建筑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就不同的项目,分别选择适用一般计税方法或简易计税方法。 [栈之云舞]:我们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我们了解到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也有简易征收的规定,请问对于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之前的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不同房产,如开发项目中既有普通住房,又有别墅,可以分别选择简易征收和一般计税方法吗? [李俊珅]:不可以。同一《施工许可证》下的房地产项目只能选择适用一种计税方法。 [平平最好]:我们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听说针对我们这类企业的营改增有专门政策明确了,具体规定是什么?我们应该怎样计算缴纳增值税? [李俊珅]: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税〔2016〕36号文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渔舟唱晚]:出租办公场所的单位如果是行政、事业、军事这种性质的,他们是去税务局代开出租房屋的发票吗? [李俊珅]:单位出租房屋是应税行为,相关单位应办理税务登记,申请发票,自行开具房屋出租发票。 [celine333]:5月以后,相关营改增已经陆续推行。但在外就餐时,相关餐钦业还是出具机打发票,这怎么回事? [李俊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有关规定,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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