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兑损益是指涉及外币的经济业务在向记账本位币折算过程中,由于汇率变化而产生的一种折算差额。按照折算差额产生的正差和负差,分为汇兑收益和汇兑损失。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汇兑收益要计入收入总额,而汇兑损失除已经计入资产成本和向所有者进行利润分配的部分外,可以在税前扣除。 汇兑损益产生于以下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下产生的汇兑损益,是进行外汇兑换业务的交易发生时与确认实现时汇率的变化而产生的汇兑损益,这种汇兑损益的计算比较简单。 (二)综合差额法。这种方法须先计算出货币性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并按期末市场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再将其与该外币账户上的每笔外币金额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折算的记账本位币金额进行比较,得出的差额就是该账户本期发生的汇兑损益。其计算公式是:某个货币性外币账户发生的汇兑损益=该外币账户的期末余额×期末汇率-(该外币账户期初的外币金额×期初汇率+该账户本期增加的每笔外币金额×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该账户本期减少的每笔外币金额×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率),其结果若为正值,外币货币性资产账户发生的是汇兑收益,外币货币性负债账户发生的是汇兑损失;反之,则相反。 例如:某企业对外币业务采用业务发生时的外汇汇率进行折算,并按月计算汇兑损益。2007年5月31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25元人民币,该日有关外币账户期末余额如下:银行存款10000美元,应收账款50000美元,应付账款20000美元。该企业6月份发生以下外币业务(不考虑有关税费):1.6月10日,收到某外商投入的外币资本50000美元,并已存入银行,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24元人民币;2.6月15日,对外销售产品一批,价款共计20000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20元人民币,款项尚未收到;3.6月25日,以外币存款偿还5月份发生的应付账款20000美元,当日市场汇率为1美元=7.21元人民币;4.6月30日,收到5月份发生的应收账款30000美元,当日的市场汇率为1美元=7.20元人民币。先用剔除分算法、后用综合差额法计算该企业各货币性外币账户6月份发生的汇兑损益。 综上:银行存款账户发生的汇兑损失为2300元:10000×(7.20-7.25)+50000×(7.20-7.24)-20000×(7.20-7.21)=-2300(元)或70000×7.20-(10000×7.25+50000×7.24-20000×7.21+30000×7.20)=-2300(元)。 应收账款账户发生的汇兑损失为2500元:50000×(7.20-7.25)=-2500(元)或40000×7.20-(50000×7.25+20000×7.20-30000×7.20)=-2500(元) 应付账款账户发生的汇兑收益为800元:20000×(7.20-7.25)-20000×(7.20-7.21)=-800(元)或0×7.20-(20000×7.25-20000×7.21)=-800(元)。 从以上的计算过程可知,两者的计算结果是一样的。税法规定计算汇兑损益时,采用的汇率为期末即期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中间价是银行买入价与卖出价的平均价,无论是买入价还是卖出价,均是立即交付的结算价格,都是即期汇率。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