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试点:弄清这些关键点 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中国税务报 人气: 时间:2016-05-24
摘要:解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使用国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如果您销售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今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四个行业纳入试点范围。“营改增”后,如何才能顺利开具增值税发票呢?

【开票准备】

三个步骤一个也不能少

问:申请发票和购买税控设备是开票准备过程中必不可少的,那究竟要如何办理呢?

解答:您先要到办税服务厅申请发票,再向税控服务公司购买税控设备,购买税控设备的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增值税税控系统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155号)的规定,可以在增值税申报时全额抵减。

税控设备安装好后,您再携带税盘(金税盘或税控盘)到主管税务机关初始发行,发行后到柜台领用发票,开票的准备工作就全部搞定了。

申请发票和领用发票的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您可以登录厦门国税网站,进入“办税服务”下的“办税指南”栏目查询。

【开票类别】

哪些情形不能开增值税专票

问:是不是只要是一般纳税人,就都要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解答:有些情况是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般来说,符合下列情形的,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当然,还有一些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票的特殊规定:

(1)经纪代理服务中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2)旅游服务中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以及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

(3)金融商品转让;

(4)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5)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

(6)纳税人销售旧货;

(7)提供劳务派遣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遇到上述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一般纳税人应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开票贴士】

记好这些开票无忧

问:全面“营改增”试点实施后,开票系统是否有新变化?开票时有什么注意事项?

解答:“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应使用国税“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有几点需要注意:

(1)国家税务总局编写了《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并在开票系统中增加了编码自定义功能。自2016年5月1日起,您应使用新系统选择相应的编码开具增值税发票,如果编码表内没有您适用的项目,您还可以自定义。

(2)新系统新增差额开票功能。录入含税销售额和扣除额,系统自动计算税额和不含税金额,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3)票面上需注明的相关信息。如果您提供建筑服务,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名称及项目名称;如果您销售不动产,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如果您出租不动产,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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