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相关罪名适用及定罪标准汇总

来源:华税律师事务所 作者:华税律师事务所 人气: 时间:2016-06-01
摘要:七、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罪名: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210条之一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持有的,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论。本罪的犯罪对象系伪票,但同时要注意,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只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其他被伪造的发票。

五、违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罪名: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208条的规定,行为人购买伪造、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伪票。

根据刑法第208条的规定,行为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真票。

2、定罪标准

根据法发[1996]30号文第四条的规定,行为人购买伪造、变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构成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触发本罪最低量刑档位。票面额的计算方法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法发[1996]30号文第四条的规定,行为人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10万元以上的,构成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触发本罪最低量刑档位。票面额的计算方法同伪造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罪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205条的规定,行为人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论。本罪的犯罪对象既包括真票,也包括伪票。

2、定罪标准

根据法发[1996]30号文第一条的规定,行为人虚开税款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构成本罪,触发本罪最低量刑档位。

七、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1、罪名:持有伪造的发票罪

根据刑法第210条之一的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持有的,以持有伪造的发票罪论。本罪的犯罪对象系伪票,但同时要注意,本罪的犯罪对象不只限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包括其他被伪造的发票。

2、定罪标准

由于本罪是刑法修正案八新设立的罪名,法发[1996]30号文并没有对本罪的定罪标准作出规定。但《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公通字[2011]47号)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该文第三条的规定,行为人持有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构成本罪,触发本罪最低量刑档位。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颁行的文件,最高院是否应当遵守呢?2010年最高院专门发文对此问题做出了回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经济犯罪审判中参照适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法发[2010]22号)的规定,首先,最高院对相关经济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没有规定的(笔者:如本罪),法院在审理时可以参照适用最高检、公安部的规定;其次,各级法院在参照适用的过程中,如认为其有关规定不能适应案件审理需要的,可以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和本地实际,依法审慎稳妥的处理,争取更好地社会效果;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如对有关类似案例有工作会议、典型案例公布等指导的,各级法院应当参考和遵循。

总结:

在本文的此一部分中,笔者把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在取得环节、出售环节、虚开环节和持有环节所涉及的罪名及其定罪标准进行了汇总分析。在下期华税文章中,笔者将会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罪数认定问题作出分析,以供读者参考。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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