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送礼品税务抵扣问题

来源:中税网 作者:中税网 人气: 时间:2016-11-25
摘要:提问: 我们是一个物业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为了更好地收取物业服务费,鼓励业主一次性交付全年物业服务费,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公司采取奖励措施,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物业服务费,奖励食用油一桶,价值80元左右,为此公司购入食用油200桶,价值16000元,请
    提问:  

  我们是一个物业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为了更好地收取物业服务费,鼓励业主一次性交付全年物业服务费,提高公司工作效率,公司采取奖励措施,业主一次性交付一年物业服务费,奖励食用油一桶,价值80元左右,为此公司购入食用油200桶,价值16000元,请问专家能否进行进项税抵扣?怎么操作?

  专家回复:

  首先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其次是对于赠送,目前国家税务总局和山东省未明确赠送不视同销售,从防范风险看,是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是一致的。对于企业所得税,赠送的货物可以计入成本,也可以作为销售费用处理。

  政策依据: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八)

  2、关于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赠送促销品征收增值税问题

  保险公司销售保险时,附带赠送客户的促销品,如行车记录仪等,作为保险公司的一种营销模式,购买者已统一支付对价,不列为视同销售范围,按保险公司实际收取的价款,依适用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九、房地产开发企业“买房送装修、送家电”征税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住房赠送装修、家电,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一种营销模式,其主要目的为销售住房。购房者统一支付对价,可参照混合销售的原则,按销售不动产适用税率申报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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