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整合网上办税数字证书的公告[全文废止]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02-26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2年12月1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关于修改部分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税务机构名称修订。省以下国税机构和地税机构合并前,需要适用本公告修改的文件的,按照原规定执行。
具体情况包括: 一、申领税控设备的新办纳税人,不需要另外申领Ukey,可直接利用税控设备中的数字证书进行网上办税的身份认证。 二、已有税控设备的纳税人,如确有特殊需要,申领使用Ukey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按有关规定继续免费发放Ukey。 三、对没有税控设备,但需要使用电子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功能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继续按规定免费发放Ukey。 四、税控设备和国税、地税机关发放的Ukey,均可用于国税、地税网上办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吉林省地方税务局 2018年2月26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