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汕头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2号 2014-10-22 税屋提示——依据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2号 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汕头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的公告,自2015年8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汕头市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生产经营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所得率表
2、对其他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比照执行; 3、对个人门前开票,属建筑安装和租赁业收入的,比照执行;属其他项目的个人所得税按实征收; 4、对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除税务师、会计师、律师、资产评估和房地产评估等鉴证类中介机构外)的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的,比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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