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5-20
摘要: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措施。平台企业投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时办理减免、退税,确保优惠应享尽享。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忻州市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忻州市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州市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家、省关于促进平台经济发展相关文件精神,大力促进我市平台经济健康快速发展,进一步创新我市平台经济监管理念和方式,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要求,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打造政策洼地和环境高地,形成新经济增长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营商环境便利化规范化

  1.推进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便利化。放宽住所(经营)登记条件,全面落实《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山西省农村自建房用作经营场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营者通过电子商务类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可以使用平台提供的网络经营场所申请个体工商户登记。全面落实《山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一照多址”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进一步简化平台企业分支机构设立手续,允许使用反映新业态特征的字词作为企业名称。运用山西省政务服务网“企业开办全程网办”系统,落实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及时将反映新业态特征的经营表述纳入登记范围。”(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2.合理设置行业准入许可。放宽平台企业涉及的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清理和规范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等事项。评估网约车、旅游民宿等领域政策落地情况,优化完善准入条件、审批流程。对仍处于发展初期、有利于促进新旧动能转换的新兴行业,给予先行先试机会,审慎出台市场准入政策。(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3.创新政务服务方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人工智能+政务服务”。配合推进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0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省内通办”,推出不少于100件重点高频事项“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市行政审批局、市人社局、市医保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4.持续深化“放管服效”改革。取消一系列税务证明事项,全面推行资料不全“承诺容缺办”,持续优化发票申领程序和税务注销办理程序,认真落实“非接触式”办税,全面落实“最多跑一次”清单。持续深化银税互动,联合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助信贷款,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努力打造审批最少、流程最优、体制最顺、机制最活、效率最高、服务最好的“六最”营商环境。(市税务局、市金融办、市行政审批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5.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和措施。平台企业投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发费用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及时办理减免、退税,确保优惠应享尽享。(市税务局负责)

  二、建立健全包容审慎监管机制

  6.探索适应平台经济特点的监管模式。本着鼓励创新的原则,分领域制定监管规则和标准,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推进平台经济监管创新。对关乎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存在潜在风险、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平台经济新业态要严格监管;对非法经营、触及法律法规红线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市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7.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强反垄断监管,维护平台经济领域公平有序竞争。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严禁平台单边签订排他性服务提供合同,保障平台经济相关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针对互联网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特点,落实相关监管措施,规范平台和平台内经营者价格标示、价格促销等行为,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8.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机制。适应新业态跨行业、跨区域的特点,加强监管部门协同和区域协同,充分发挥“互联网+”行动、网络市场监管、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等联席会议机制作用,提高监管效能。加大对跨区域网络案件查办力度,加强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交通局、市公安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9.积极推进“互联网+监管”。依托“互联网+监管”等系统,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加强交易、支付、物流、出行等第三方数据分析比对,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增强对行业风险和违法违规线索的发现识别能力,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根据平台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施差异化监管,对风险较低、信用较好的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风险较高、信用较差的加大检查频次和力度。(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三、培育平台经济新增长点

  10.积极发展“互联网+工业”。适应产业升级需要,推动互联网平台与工业生产深度融合。推动企业加快业务系统云化迁移,加快发展产业链大数据。持续推进山西晨辉锻压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智能化改造、上云服务项目。(市工信局负责)

  11.大力发展“互联网+农业”。建设集原粮采购、直播带货、海外销售、单位集采、供应发布、杂粮科普多种特色功能于一体的杂粮出口跨境电商平台,实现网上杂粮产品推荐与信息查询、询盘,出口产品交易,国际物流运输和出境通关服务等功能,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通关服务。支持山西(忻州)杂粮出口平台,建设杂粮全程可溯源系统。持续推进代县牧原养殖八场基于物联网的生猪养殖大数据农业应用示范项目。(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2.着力引进“互联网+生活”。聚焦新兴消费等领域,引导产业要素和市场整合,为城乡居民提供快速、精准、多样化服务。整合餐饮、外卖、住宿、家政、超市等生活服务资源,优化生活服务供给,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鼓励互联网平台企业整合线下资源,发展定制承运、网约车、共享单车等新服务业态。(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交通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3.积极培育“互联网+物流”。构建电子商务发展综合服务体系,推动传统优势产业垂直电商平台建设,在重点产业领域构建开放、高效、绿色的供应链和产业链。鼓励实体商业通过直播电子商务、社交营销开启“云逛街”等新模式。支持物流企业向专业化第三方、第四方物流服务平台转型,推动整合物流产业链。(市商务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4.深入推进“互联网+创业创新”。充分发挥互联网创新驱动作用,以促进创业创新为重点,大力发展众创空间等开放式创新平台,引导和推动全社会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推动山西智创城(忻州)建设,按照“先行启动区+核心区”的空间布局,采用“边运营、边建设、逐步转移集中发展”的模式,以点带面、重点突出的构建“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空间载体组合模式,形成梯次孵化体系。(市科技局、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四、构建平台经济发展生态

  15.强化网络基础保障。加快5G、物联网、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提升网络性能和效率。加快信息网络、数据中心等网络关键设备升级改造,进一步降低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为平台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市工信局负责)

  16.支持数据资源开放共享。配合制定重点领域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依照政务数据使用细则,有序开放社会公众、市场主体关注度高和需求度高的政务数据。鼓励引导公共服务机构数据开放,构建涵盖多类型数据的开放性行业大数据库。建立完善数据共享监管制度,逐步推进数据资源的共享开放和交易。(市行政审批局负责)

  17.集聚重大科技资源。以科技创新为先导,主动对接国家、省发展战略,加强与发达地区科技创新合作共享的有效对接,主动承接产业与技术转移,通过先进技术的引进、吸收、再创新,加速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积极围绕产业发展需求,实施一批重点科技研发项目,引导企业、院校、科研院所及各类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在“卡脖子”技术、原创性技术、颠覆性技术、前沿性技术、应用性技术等方面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引导企业增加研发投入,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创新活动,实现产业链与创新链的有效对接。(市科技局负责)

  18.加大人才招引力度。统筹推进平台经济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平台企业引进和培养复合型、管理型、技能型人才。保障外地户籍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免试就近”的原则,在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19.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开放力度,依法依规推动平台与相关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加强知识产权综合执法和维权服务。完善新业态信用体系,在网约车、汽车分时租赁、家政服务、电子商务等领域,建立健全身份认证、背景审查、双向评价、信用管理等机制,营造诚信经营和规范发展的平台经济新理念。(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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