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个人取得金融债券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1986]248号 1986-07-25 税屋提示——依据财法字[1993]第34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五批)的通知,本法规自1993年12月13日起全文失效。
一九八六年,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发行金融债券15亿元,用于举办特种贷款,以解决城市集体企业效益好的收尾项目和新建、扩建企业自有流动资金不足30%部分的资金需要。经研究,为了支持这一政策的落实,对个人购买的这部分债券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1986年7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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