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国税[1997]212号 1997-12-12 税屋提示——依据京国税发[2006]27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6年10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0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暂行办法》(京国税[1996]25号)自1997年度起废止执行。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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