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12-03
摘要:根据浙人社发〔2021〕50号、台人社发〔2020〕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为235元,即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台州湾新区管委会: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21〕50号)、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通知》(台人社发〔2020〕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21年4月1日起,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90元提高为235元,即每人每月增加45元。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视和对城乡居民的关心。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尽快将提高后的养老金足额发放到位。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台州市财政局

2021年12月3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