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豫国税函[2008]83号 2008-02-02 郑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1016号)转发给你们,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2]226号)的有关规定,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所属各支行设立帐簿不完整,不能完全独立核算,由分行统一核算,经研究,同意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所属辖区内的非独立核算支行统一由郑州分行集中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名单见附件)。 以上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河南省国家税务局 二00八年二月二日 附件: 中信银行郑州分行所属分支机构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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