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的紧急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退[2004]4号 2004-02-24 税屋提示——
1.依据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15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29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津国税法[2007]2号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自2007年7月25日起,本法规补充规定废止。
一、按照总局有关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递工作由市局信息中心牵头负责,市局信息中心主要负责技术支持,流转税处主要负责业务支持和解释,各单位主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抽取和传递,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以下简称“进出口分局”)主要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接收和使用。 二、从2004年开始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审核出口退税是出口退税管理的一项重要改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由一名主管局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明确分工。税政科或税管科负责出口退税的工作人员负责抽取和上传数据。各单位务于2月25日前将主管局领导、科室负责人和具体操作人员的姓名和联系电话上报市局。上报路径为市局FTP://center//退税分局/专用发票管理/分工情况目录下。市局将为具体操作人员设置LOTUSNOTE邮件系统用户。具体操作人员要及时收取邮件,按时抽取和上传数据,及时处理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工作中出现的其他临时性问题,如补传数据等。如具体操作人员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进出口分局,以便及时更改LOTUSNOTE邮件系统用户。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抽取范围每月末进出口分局将各单位需抽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出口企业名单以LOTUSNOTE电子邮件的方式下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只抽取名单中所列企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抽取方法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提供的网络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的导出方案,每个出口企业导出一个XML文件,导出文件的命名规则是企业纳税人识别号加导出文件日期。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上传时间和传递方式每月2日前各单位根据进出口分局上月末下发的出口企业名单,将抽取出的本月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使用WINZIP软件压缩后,以附件的方式通过LOTUSNOTE邮件系统传至进出口分局信息和中心信箱(遇节假日顺延)。 六、2月27日前进出口分局将出口企业名单下发给各单位,各单位务必于3月2日前将1、2月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信息传送给进出口分局,以保证3月份正常接收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和进行出口退税审核工作。 七、软件的安装和使用软件的安装和使用请参照市局FTP服务器“市局通知”目录下“xxzx20040213紧急通知”的有关要求执行,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信息中心联系。 八、各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相应岗位职责考核范围进行考核,市局每月将对此项工作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对未认真执行而影响我市出口企业退税工作的单位,市局将予以通报批评。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2004年0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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