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失效] 赣地税发[2009]109号 2009-6-18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5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和部分条款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7年09月25日起,本法规全文失效。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及时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4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设区市局主动加强与证券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的联系,及时掌握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行权的相关信息,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应纳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2009年6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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