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地税发[2002]283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12-25
摘要:从2003年1月1日起,城市房地产税适用的政策规定全部比照现行房产税的规定执行,其中包括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期限、减免税等相关政策规定。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宁地税发[2002]283号          2002-12-25

  税屋提示——依据宁地税规字[2010]5号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废止和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0年11月12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苏地税发[2002]18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从2003年1月1日起,城市房地产税适用的政策规定全部比照现行房产税的规定执行,其中包括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纳税期限、减免税等相关政策规定。

  二、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内、外部宣传,强化对涉外企业、外籍个人及房屋租赁税收代征单位的政策辅导和服务工作,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02年12月25日

标签: 房地产业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