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7]103号 2007-03-08 税屋提示——依据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2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2007年出口退税率文库的通知》(国税函[2007]242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退税率文库由省局升级,各客户端用户不需升级。2007年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文件名为CMCODE2007_20070301A)已放置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网站(www.ah-n-tax.gov.cn)网上办税厅--软件下载--税务软件中,请各地及时通知出口企业下载安装使用。 二、对出口商品退税率文库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各地要及时上报省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七年三月八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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