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地税发[2000]70号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0-04-18
摘要:对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审批,由软件开发企业按文件规定的条件,提出详细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填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表》,按现行程序报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审查后报市局审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青地税发[2000]70号        2000-04-18


各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软件开发企业的工资税前扣除审批,由软件开发企业按文件规定的条件,提出详细书面报告并附相关资料,填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审批表》,按现行程序报主管地方税务部门审查后报市局审批。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00年4月18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