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2-04-10
摘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6号          2012-04-10

  税屋提示——依据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08月3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及其填报说明,予以发布,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4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同时废止。相应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地税函[2008]374号)也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填报说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2012年0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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