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政办〔2022〕94号 2022-11-08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青海省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打造政务服务升级版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32号)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套餐式”“主题式”集成办理。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企业和群众办事更高效、更便利为导向,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坚持线上为主、线下兜底深度融合,全链条优化业务流程,全场景强化数字应用,进一步加强数据共享和系统集成,推动更多关联事项集成办理,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多样化、便捷化、多种应用场景办事需求。2022年底前,实现国家规定的5项企业政务服务事项和8项个人政务服务事项的“一件事一次办”,并完成6项结合省情实际拓展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线下办理。2023年底前,“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线上政务服务支撑能力有效提升,19项事项全部网上办理。2024年底前,业务协同、系统联通、线上线下融合的政务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实现线上线下同一标准、同一流程、同质服务。2025年底前,“一件事一次办”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政务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便利化水平大幅度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梳理事项。全面落实国务院企业和个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基础清单(2022版)涉及的13件事项。在此基础上,各地区和省级各部门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个人生活服务全生命周期,从便利企业和个人办事角度出发,对照本地区、本行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聚焦社会关注度高的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深入研究、认真分析,梳理形成本地区本部门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做到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实施一批,切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国务院规定的13项和青海省2022年拓展6项事项;2025年底前逐年梳理并公布“一件事一次办”事项,逐步做到覆盖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重要阶段。) (二)优化审批流程。各地各部门要根据“一件事一次办”的实际办事情形进行梳理细化,涉及多个部门审批的,由主要核心环节或第一环节的办理单位为牵头部门推动实施,其他部门积极配合,依法对审批环节进行精简材料、归并流程、统一表单、压缩时限;涉及同一部门不同处室(科室)审批的,该部门要主动整合内部办理流程,取消不必要的审核环节。牵头部门要对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将涉及多个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进行优化整合,制定清晰明了、通俗易懂的办事指南并及时公布,实现“多表合一、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退役军人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省残联,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12月10日前完成第一批;2025年底前根据事项清单编制公布逐步完成。) (三)形成标准规范。按照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国家标准,对事项名称、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规范统一,形成标准化工作规程。并根据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要求,明确办理数据标准、接口服务对接规范、数据使用、安全管理、技术支撑等制度流程,促进政务数据互联共享和有效流转,提升事项服务能力。(责任单位:省政府审改办、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级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4年底前。) (四)整合窗口功能。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应当设置“一件事一次办”综合受理窗口,在一个窗口进行咨询告知、综合收件、内部流转、结果送达等服务,全面施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推行帮办代办、快递办理等服务,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延伸到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同时,以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基础,在青海省政务服务网、“青松办”APP设置“一件事一次办”专栏,便利企业群众线上申办、自助申办。(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 (五)强化数据支撑。按照“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清单,涉及审批事项的部门要全面梳理企业和群众在办理各环节需要的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等数据共享需求,依托青海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交换平台主动对接,打破系统壁垒,将企业和群众在各办理环节产生的数据、证照批文、电子材料等纳入共享交换范围,加快推进审批服务数据有序开放、互认共享。(责任单位: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省发展改革委,省级各部门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持续推进。) (六)加强平台建设。“一件事一次办”服务涉及的部门要加快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与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对接,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同时,以接口或前置机方式接入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到“应接必接”。已在自建业务系统和移动端实现相关应用功能并能够网上办理的部门,要主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对接,实现互联互通、业务协同;服务事项无业务办理系统的统一使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展网上办理工作。(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各相关部门、各市州政府。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完成基础清单系统对接,2023年6月底前完成拓展事项清单相关系统对接。) (七)提升服务能力。坚持传统服务方式与智能化服务创新并行,线下积极推行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帮办代办、快递办等服务举措,为企业、群众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服务。线上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青松办”APP中的“一件事一次办”专区功能,升级完善办理须知、信息确认、核定界面、申报成功界面及办理进度与结果查询、智能问答等相关功能,提升线上操作性。各地针对不动产登记、水电气过户等高频事项积极探索窗口前移、延伸服务,在第三方服务机构设置便民服务点,打通网络跨平台数据屏障,避免群众在公证机构、银行、医院和政务服务中心之间来回跑。(责任单位: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八)加强综合监管。针对“一件事一次办”跨部门、跨业务的特点,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各环节监管职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统筹运用信用监管、“双随机、一公开”“互联网+监管”等手段,实施综合监管。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审批部门对审批行为、过程和结果负责,对采取虚假承诺、伪造材料或违背承诺等取得审批的,由审批部门负责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后续监管。(责任单位:各级政府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2年底前,并持续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按照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强化举措、狠抓落实,并因地制宜拓展本地区本部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范围。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并将此项改革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强化跟踪问效。同时,建立由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监管局和省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协调推进工作组,统筹做好流程优化、办事指南编制、系统对接、数据共享、电子证照应用、业务培训等工作。各市、州人民政府负责推动本地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组织实施。 (二)加强评价监督。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12345政务热线反馈、电话满意度调查等方式,让企业和群众评判“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成效。加强对“一件事一次办”改革的大厅窗口设置、办事指南、网上办理等情况督导工作,促进改革举措落实。适时邀请第三方对改革成效进行跟踪评估,助推“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按期办、提速办、优质办。对改革任务推进不及时、落实不到位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三)鼓励探索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人员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开展体验式办理,办一次手续、走一遍流程,找到改革的“堵点”和“痛点”,坚持问题导向,积极进行整改,确保“一件事”能够实现“一次办”。同时,要主动对标先进,探索更多可以“一次办”的“一件事”。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通过门户网站、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大厅宣传媒介、网络媒体及青海日报、学习强国等多渠道展示宣传“一件事一次办”相关政策,对“一件事一次办”全流程操作指南进行解读解说,告知群众操作方法,不断提高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应用水平。 附件: 1.企业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任务分工表(2022年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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