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安全与效益结伴而行,事故与损失同时发生。”安全生产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申税小微今天带领大家一起盘点一下与安全生产有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01 企业所得税优惠 【优惠一】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购置并实际使用列入《目录》范围内的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抵免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企业当年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但结转期不得超过5个纳税年度。 【优惠二】煤矿企业实际发生的维简费支出和高危行业企业实际发生的安全生产费用支出,属于收益性支出的,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在税前扣除;属于资本性支出的,应计入有关资产成本,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提折旧或摊销费用在税前扣除。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预提的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 【优惠三】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除上述情况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税 屋提示:根据《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投入,不超过该专用设备购置时原计税基础50%的部分,可按照10%比例抵免企业当年应纳税额。应纳税额不足抵免的可向以后年度结转,最长不超过五年。 02 个人所得税优惠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抚恤金、救济金、保险赔款都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 03 资源税优惠 为鼓励油气开采和煤炭企业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资源税: 1.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 2.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成(层)气。 另外,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有利于促进 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资源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申税小微 重视安全生产,企业既能避免生产事故,又可以得税收上的实惠,一举两得,快快行动吧~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 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煤矿企业维简费和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6号) 6.《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0号) 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节能节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9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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