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公司是新办的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工业,投资部分有个人的固定资产实物投资,经会计事务所评估后计入实收资本,但由于投资人未能包管好发票,按会计事务所评估的报告是否可以下帐,计提的折旧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58条第5款规定:通过捐赠、投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为计税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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