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2阶次标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4违法行为 转借、转让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用品的。 5.4.1处罚依据 同5.3.1 5.4.2阶次标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5违法行为 印制发票的企业未按规定销毁废(次)品发票而造成流失的。 5.5.1处罚依据 同5.3.1 5.5.2阶次标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5.6违法行为 未按税务机关的规定制定印制发票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管理制度。 5.6.1处罚依据 同5.3.1 5.6.2阶次标准 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发票管理 6.1违法行为 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 6.1.1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对非法携带、邮寄、运输或者存放空白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6.1.2阶次标准 由税务机关收缴发票,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6.2违法行为 违反发票管理规定,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 6.2.1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6.2.2阶次标准 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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