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地税发[2003]52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3-04-25
摘要:办税服务中心是税务机关为纳税人办理日常税务事宜和提供税务服务的场所,加强办税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方便纳税人,提高服务水平,是保证税收任务完成和超额完成的一项重要工作,同时也是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形象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实行文明优质服务。办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律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做到税容整洁、举止端庄;为纳税人服务时要做到热情、主动、周到,以礼待人;严格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做到文明服务;敬业爱岗,坚守岗位,严守服务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坚持秉公办事,对纳税人一视同仁。

  (二)实行教育培训制度。对窗口人员有计划地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使窗口人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和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经常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收业务水平和实际办税能力;定期组织评优活动,树立标兵,形成争先创优的风气。

  (三)实行值班长制度。在办税服务中心设立值班长,由有关科室领导担任。值班长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协调内外关系,管理和维持服务中心的办税秩序。值班长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将纳税人咨询和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来检查工作和明查暗访情况以及其它重要事项、窗口人员的工作情况等,详细填写在《值班长工作日志》上。实行值班长交接班制度,值班长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当天有关情况,落实待办事项,分管领导要对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检查,提出要求,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四)实行办税八公开制度。采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活动翻页式公示栏等方式,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违法违章处罚规定;税务干部廉洁自律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五)实行服务承诺制。按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政务服务承诺制》及各区局具体规定的承诺内容履约,讲求信用。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按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限时办结制》及各区局具体要求办理。对窗口直接审批的涉税事项,应明确办结时限;对窗口受理的涉税事项,应及时审核资料,并将有关资料传递有关部门办理。

  (七)实行首问责任制。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凡纳税人进入纳税服务中心办税,第一个接洽的税务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八)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办税服务中心在受理或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时,对纳税人应补正的资料,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九)实行预约服务制。为提高办税效率,办税服务中心可采取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预约服务。

  (十)实行社会监督制度。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税务部门主动采取措施,接受纳税人和社会有关机构人员,对办税服务中心各项涉税事务进行监督。主要措施包括:聘请人大、政协等有关人员为特邀监察员;建立由纳税人组成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定期向纳税人发放问卷调查表;定期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信函;坚持走访企业和企业人员例会制度,听取纳税人的各种反映;走访政府机关、新闻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十一)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法[2002]2号),办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执法活动中执法过错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应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

  1、办税服务中心涉税业务受理项目及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工作联系单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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