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一)实行文明优质服务。办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律着装上岗,挂牌服务,做到税容整洁、举止端庄;为纳税人服务时要做到热情、主动、周到,以礼待人;严格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做到文明服务;敬业爱岗,坚守岗位,严守服务纪律,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技能,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政策规定,坚持秉公办事,对纳税人一视同仁。 (二)实行教育培训制度。对窗口人员有计划地进行职业理想、职业道德、职业纪律教育,使窗口人员牢固树立爱岗敬业的思想和争创一流的进取精神;经常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税收业务水平和实际办税能力;定期组织评优活动,树立标兵,形成争先创优的风气。 (三)实行值班长制度。在办税服务中心设立值班长,由有关科室领导担任。值班长负责解答纳税人提出的各种问题,协调内外关系,管理和维持服务中心的办税秩序。值班长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并将纳税人咨询和反映的问题、有关部门来检查工作和明查暗访情况以及其它重要事项、窗口人员的工作情况等,详细填写在《值班长工作日志》上。实行值班长交接班制度,值班长应向分管领导汇报当天有关情况,落实待办事项,分管领导要对服务中心工作进行检查,提出要求,并在值班日志上签名。 (四)实行办税八公开制度。采用电子屏幕、电子触摸屏、活动翻页式公示栏等方式,公开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税收政策法规;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税务违法违章处罚规定;税务干部廉洁自律和税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受理纳税人投诉部门和监督举报电话。 (五)实行服务承诺制。按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政务服务承诺制》及各区局具体规定的承诺内容履约,讲求信用。 (六)实行限时办结制。按照《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限时办结制》及各区局具体要求办理。对窗口直接审批的涉税事项,应明确办结时限;对窗口受理的涉税事项,应及时审核资料,并将有关资料传递有关部门办理。 (七)实行首问责任制。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凡纳税人进入纳税服务中心办税,第一个接洽的税务人员必须负责为纳税人答疑或指引,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 (八)实行一次性告知制。根据《厦门市地方税务局一次性告知制》的要求,办税服务中心在受理或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申请时,对纳税人应补正的资料,应填写《一次性告知书》,实行一次性告知制。 (九)实行预约服务制。为提高办税效率,办税服务中心可采取多种形式为纳税人提供预约服务。 (十)实行社会监督制度。社会监督主要是指税务部门主动采取措施,接受纳税人和社会有关机构人员,对办税服务中心各项涉税事务进行监督。主要措施包括:聘请人大、政协等有关人员为特邀监察员;建立由纳税人组成的义务监督员队伍;定期向纳税人发放问卷调查表;定期向纳税人发放征求意见信函;坚持走访企业和企业人员例会制度,听取纳税人的各种反映;走访政府机关、新闻单位和社会团体等。 (十一)实行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按照《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地税法[2002]2号),办税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忠于职守、依法行政,正确贯彻执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执法活动中执法过错行为的有关责任人应予以责任追究。 附件: 1、办税服务中心涉税业务受理项目及需提供的证件、资料 2、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办理工作联系单 3、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税事项受理通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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