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的修改与维护分两种办法处理,对于CTAIS相关数据小于纳税人实际多缴税金,造成CTAIS上无退税来源的,比照第二个问题的办法处理;对于CTAIS相关数据大于纳税人实际多缴税金的,则由征收部门报在CTAIS“申报征收/申报/2003版增值税纳税申报(适用于一般纳税人)”模块的相关栏目调整修改。 (四)由于CTAIS申报表上的上期留抵税额无法修改,各单位反映在税收检查中要求企业进项转出的税额无法在CTAIS上进行申报。鉴于总局对于此项业务没有明确规定应在哪个科目调整,经市局研究,本着税款不流失的原则,今后凡要求企业进行以前期间的进项转出的,请一并通知企业凭处理决定书在申报当期调整申报表的当期进项税额,而不调整申报表的上期留抵税额。 (五)对于上CTAIS前,个别企业未核实并采集到CTAIS或采集有误的期初留抵税额,由于CTAIS上的期初留抵税额无法修改,造成企业申报数字与CTAIS数字不符的,由各管理局、区局对 这些企业应结转的期初留抵税额进行核实后出具文书两份,一份核实部门留底,一份送企业比照上述第3点在申报当期调整申报表的当期进项税额。 四、核实多缴税金截止时间、修改时间和抵欠时间应保持一致,并在申报期满之前办理,避免三者时间差,导致多抵或少抵税款。 五、《关于印发<“CTAIS”推广准备和运行中有关问题的解答(十七)>的通知》(厦国税函[2002]48号)文中的问题4解答停止执行。 附件一:国税发[2002]1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退税款抵扣欠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附件二: 企业多缴税金核实确认书 核实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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