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京国税函[2007]6号 2007-01-08 各区、县(地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税务代理工作落实情况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6]1091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意见一并贯彻落实: 一、检查的时间安排、重点内容、工作要求请各局按照总局的文件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二、检查方法,采用全面自查的方法,2007年1月15日前将自查情况总结及报表一并上报市局征管处。 三、各局自查工作结束后,北京市国税局、北京市地税局、北京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将抽调人员组成工作组,选择1-2个地区进行重点检查。 工作中出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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