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合税稽通[2021]8号 2021-4-13 纳税人名称:安徽省XXX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4XXX1778871Y 事由:我局检查组自2021年1月14日起,对你公司2015—2017年涉税情况开展税务检查,检查期间多次要求你公司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截至2021年4月13日,你公司仍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且多次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手机,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本人未有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备查: 一、2015—2017年三个年度你公司相关总账和明细账。 二、2015—2017年三个年度你公司财务会计年报。 三、2015—2017年三个年度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四、你公司与苏州XXX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股东转让股份涉税资料。 五、你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涉税资料及证明材料。 六、上述资料如需提供给检查组,须加盖你公司公章。 如你公司未按本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税务机关(签章)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04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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