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税稽通[2021]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4-13
摘要:我局检查组自2021年1月14日起,对你公司2015—2017年涉税情况开展税务检查,检查期间多次要求你公司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截至2021年4月13日,你公司仍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且多次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手机,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本人未有回复。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税务事项通知书

合税稽通[2021]8号         2021-4-13

  纳税人名称:安徽省XXX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34XXX1778871Y

  事由:我局检查组自2021年1月14日起,对你公司2015—2017年涉税情况开展税务检查,检查期间多次要求你公司依法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截至2021年4月13日,你公司仍未能按要求及时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且多次拨打你公司法定代表人XXX手机,均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本人未有回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通知内容:限你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前提供以下资料备查:

  一、2015—2017年三个年度你公司相关总账和明细账。

  二、2015—2017年三个年度你公司财务会计年报。

  三、2015—2017年三个年度你公司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四、你公司与苏州XXX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有关股权转让协议及相关股东转让股份涉税资料。

  五、你公司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涉税资料及证明材料。

  六、上述资料如需提供给检查组,须加盖你公司公章。

  如你公司未按本税务事项通知书要求提供上述资料,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税务机关(签章)

国家税务总局合肥市税务局稽查局

2021年04月13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