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税局“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在线解答

来源:厦门国税 作者:厦门国税 人气: 时间:2012-12-18
摘要:厦门市国税局: 营改增 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2012-12-06 09:00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嘉宾: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陈宁虹处长 摘要:2012年11月1日,厦门市 营改增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陈问:我司属营改增企业,在11月我司收到几十万的地税发票,开票日期均是11月1日之前,请问,这些地税发票可否做为11月增值税应税服务减除项目进行差额扣除。谢谢。
嘉宾答:由于厦门属于营改增试点地区,根据你公司所述情况,取得的是试点地区地方税务局发票,不可以做差额征税扣除。

爱问之人问:针对部分现代服务业,相比之前,我们已经属于差额征收范围,原来交纳营业税是按5%来计算,现在营改增后,多数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虽然现在仍然可以差额抵扣,但是税率相比之前是6%,请问,有关营改增说是给企业减赋,这个说法如何理解呢?营改增针对我们现代服务业而言,营改增到底对我们有什么真正的益处呢?
嘉宾答:增值税是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增值额为计算依据征收的一种税。而营业税则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取得的营业收入征收的一种税。通俗来讲,营业税一般按照营业收入的全额缴纳税款,而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抵扣制度是增值税的核心。营业税的5%与增值税的6%是不同意义的。以从事现代服务业为例,原来所要缴纳的营业税,假如物流辅助收入100元适用5%,缴纳的营业税为5元。其中如果发生汽油、修理等物料成本为20元,企业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那么在增值税制度下,其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6%-20×17%=2.6元。比原来的营业税少缴2.4元。确实减少了企业纳税的金额。营改增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FJWD 问:我司属营改增企业,系向境外单位(含台湾地区)提供物流辅助服务,根据财税(2011)131号文,“试点地区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六)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但在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申请资料时,却因台湾不属于"境外"而不符合申请条件。根据财税[2009]125号文《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十四条“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应税所得,参照本通知执行。”其实上述文件就在所得税抵免政策上做了明确表述。只是目前营改增尚未单独对此做解释。针对我司类似情形该作何处理?望给予回复为盼!谢谢!
嘉宾答:相关问题已反映,待上级下文明确。

张彤 问:您好,我有两个月问题要请教一下。
1.请问我公司有仓储租赁业务,使用权发生了转移,不属于营改增的仓储把?仓储好像只是保管,使用权没有转移?
2.代收的会务费是不是也不属于营改增的范畴,我公司为流通企业,不生产,为厂家提供客户资源,提供场地,厂家在场进行促销,收取厂家费用进行会务展销活动,这应该不属于营改增的范畴把?
嘉宾答:仓储租赁业务与会议展览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95-96页详细了解。

gjs 问:针对向境外收取外汇,已开具了形式发票向对方请款,是否还需开具增票入账?谢谢!
嘉宾答: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87-205页详细了解。

李伟问:我公司是营改增企业,昨天我带着已抄税的报税盘到柜台抄税,办事人员说需要先在网上操作一下才能抄税,因为是第一次,具体如何操作请告知。
嘉宾答:登入国税网站进行网上纳税申报,在征期内带在企业端已抄税的报税盘到国税柜台报税。

张先生问:请问陈处,对于外贸企业受进口收货人的委托,在进口环节提供一系列服务(如通知报关行办理清关手续、协调安排拖车公司提供货运服务等)并据以收取的进口代理费在“营改增”后是该继续征收营业税,还是应该改征增值税?
嘉宾答:试点地区提供物流辅助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应缴纳增值税。

曾问:试点地区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自开票纳税人应申请一般纳税人,自开票是自己开票的意思吗?大部分企业不都是自己开票吗?
嘉宾答:所述规定已经废止。试点改革前,原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发票属于地税部门管理,有自开和代开之分。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由企业自行开票,其他由地税机关代开。

XMDS 问: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从事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对从试点地区与非试点地区计征规定有哪些?
嘉宾答: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63-64页详细了解。

小王问:处长你好,我是一代理业务企业,我们企业向客户收费包括应交政府部门的规费,政府开的是收据,这怎么抵扣?我的发票怎么开?
嘉宾答: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LLL 问:我司是的经营范围有广告业及其他服务业,都属于营改增的范围,申报文化事业建设费如何申报,是和增值税一并交纳吗?又是如何来区分广告及其他服务业呢,因为我们也有其他服务业也是营改增这块是不用交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望回复,谢谢!
嘉宾答: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软件在开发中,预计12月中下旬下发,感谢你的关注。如何来区分广告及其他服务业,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95-98页详细了解。

王 问:你好 我想咨询下 1、国际、内货运代理小规模对方开给我们专票、普票 我们都可以抵扣吗?(已送备案表)
2、货代一般纳税人 试点企业开普票给我们 可以抵扣吗?
嘉宾答: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63-64页详细了解。

石玉问:本月我司有开具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收到别家公司开过来的普通发票。请问这样计算发法是否正确:(销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进项增值税普通发票)/1.06*0.06=销项税额然后把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前面已计算出来的销项税额 =应缴税额?
嘉宾答:一般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初步判定你公司适用税率6%,因此:当期销项税额=销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6*0.06+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合计当期进项税额=0因为你公司取得的进项为增值税普通发票,是不能抵扣的。(属于差额征税企业例外)按照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项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06*0.06+销项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合计-0 所以你公司当月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没有进项抵扣。

王小姐问:我公司实际支付给境外咨询服务费10000美元,但合同规定:此费用不含厦门当地所发生的税费,那么,我公司代扣代缴增值税计算是以下哪种 1、代扣代缴增值税:10000美元*汇率6.3017/1.06*6%=3567元 2、代扣代缴增值税:10000美元*汇率6.3017*6%=3781.02元谢谢!
嘉宾答: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据此计算代扣代缴增值税。

苏怡 问:税收优惠政策到底优惠在哪里?
嘉宾答: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01-104页详细了解。

123 问:小规模纳税人广告业要交文化事业发展费在申报表的什么地方填写?是按(开票金额/1.03)*3%缴纳吗?
嘉宾答: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软件在开发中,预计12月中下旬下发,感谢你的关注。应缴费额=销售额*3% 小规模纳税人应缴费额=含税销售额/1.03)*3% 。

郭郭问:现在网上申报的增值税表格是新表吗?网上申报了还要去柜台送纸质表格吗?
嘉宾 答:完成网上申报即可。

山东嘉佳财务问:请问:1.开出去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怎么做帐务处理 2.收到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做差额抵扣的,发票上有体现税额和没体现税额的分别要怎么做帐务处理?
嘉宾答:详细见财会[1993]83号、财会[2012]13号等,并可向财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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