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小姐问:你好我想问我是广告业营改增的企业,想了解现税收是否国税按正常%3的税点缴税,地税按国税增值税缴纳金额的%1.2进行扣税是吗? 小蔡问:你好,我想问一下就是,我们是货运代理业,一般纳税人 增值税率6%,我收到代开字样的货物运输业发票,税率 税额***,只有一个合计数,那这样子我能认证抵扣吗?,那是按7%的税率抵扣吗? Lilian 问:1、关于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如果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那么,扣缴义务发生时间是应税服务完成的当天,还是实际付款的当天? Lilian 问:1、我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偶会发生营改增应税服务的代扣代缴义务,现在刚好有一笔境外设计费要支付,劳务所属期为2012年11月,国税要求交增值税,可地税说营改增公司名单中没有我们公司,所以还是要交营业税,现在我们什么税都不敢交,供应商又天天催款。可否,请求国地税共同发文通知企业,界定清楚,企业该如何交税。 Lilian 问:1、代扣代缴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之通用缴款书,可以认证作为进项扣抵吗? LUCY 问:差额征收备案里面,没有服务业中的代理业,我们公司是货物运输国内代理的,这样就没有办法备案,是享受不了这个税收优惠了吗? 信兴问:你好,我司是交通运输业,现为一般纳税人,有以下几个问题:1、原税率为3%现提高到11%,税负增加的部份是否有返还?或是有其它优惠政策?若有,该如何办理?2、如收到普通发票无法抵扣税金,是否可以差额征税,需要提前备案吗?如何备案?谢谢。 腾风问:你好,我司有广告业务。现营改增后,请问税率是多少?原先申报的文化教育建设税是否还需要申报?谢谢 英女士问:我们是营改增一般纳税人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开的发票如何抵扣填在表三吗 钟问:现在营改增了,那广告行业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怎么报? 小王问:我司属一般纳税人商贸公司(主营造纸化学品),现有给客户提供产品技术服务,现对方需我们开具发票才给付款,请问,我们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是否属于“营改增”范围,能否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吴洪问:营改增的一般纳税人,享受简易征收方法,开具通用机打发票(客运),发票为含税价,其增值税要如何计算?要还原成不含税价吗? chen 问:关于申报表问题?我司是生产企业,11月份收到不少营改增的发票,如11%的运费发票,那么我们是要填在附表二的第几栏呢,是第八栏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那边吗?也收到是代开的货运发票,抵扣是7%的,也是填这边吗? 李问:我公司属于营改增的现代服务业,如果12月公司先预收款但没有提供服务,那么12月是否要纳税?如果已提供服务并收款,但发票未开具,是否可以以无票收入缴纳税款,但次月开具发票时在报税时无票收入又不能为负数,那要如何操作? 王小姐问:营改增例如:通过科技局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10万元,其中:技术转让6万元,材料4万元。请问:材料发票为4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否可以抵扣税款,还要不要交增值税。如果不能抵税应如何计算缴纳税款。 Owen liu 问:您好,在“营改增”之后,国内公司接受外国公司的咨询服务,经税务局认定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我的问题如下: LIN 问:你好,境外公司对我公司提供系统信息技术支持服务,每个月我公司都会付一笔款项给国外公司。根据以前规定此项业务需要代扣代缴营业税,那营改增后,该怎么代扣代缴增值税?代扣代缴的增值税需要缴纳附加税吗? 俞小姐问:领导,您好!我司主营气体检测仪的销售、维修维护及送检业务,送检是将客户处仪器收回,送计量院(例如:厦门市计量院),收到的发票是计量院开出的地税发票,而我司已经是试点纳税人,即已是营改增企业,开国税6%的现代服务业。想请问一下这样是否适用差额征税政策? 陈莉莉问:根据差额征税备案规定,货代企业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熏蒸费是可以差额的,但我司供应商---厦门和健卫生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受物价局规定影响,对来自疫区柜子的设备熏蒸消毒只能开具疫区消毒费,拟在发票备注熏蒸费,这样我司可否扣除?谢谢! 陈问:国外开给我们的D/N,如何入帐,需要做什么手续吗? 小兰问:你好,请问我公司之前出口的港杂费用开的都是机打普票,现在货代\物流公司都营改增了,那开的港杂费增值税票我们能抵扣吗? 小小赖问:你好!我公司是免抵退生产型出口企业,出口货物发生的海运费都是冲减销售收入,实行营改增后,收到的海运费发票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海运费相关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吗?假如可以抵扣,是扣除进项税额部分后冲减销售收入?还是全额扣除??谢谢!! 杨小姐问:出口报关单采用CIF价。“营改增”后,我公司收到的运费发票是货运代理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该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吗?如果能够抵扣,CIF价中的运输费用如何扣除?谢谢! 媛问:我是出口退税的一般纳税人,如收到开具货物劳务内容为:港杂费税率为6%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吗?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