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税局“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在线解答

来源:厦门国税 作者:厦门国税 人气: 时间:2012-12-18
摘要:厦门市国税局: 营改增 相关税收政策解读 2012-12-06 09:00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 嘉宾: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陈宁虹处长 摘要:2012年11月1日,厦门市 营改增 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陈杰问:请问:我市建筑设计行业是否属于营改增的试点范围?若属于试点范围,是否要等国税局的通知后才可办理营改增的相关手续?目前我市已有多少家营改增的建筑设计企业?谢谢!!
嘉宾答:建筑设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应纳入“营改增”,企业可以主动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营改增”企业确认手续。可登陆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了解相关事项和政策规定。

小陈问:处长您好,我想请问一下,我们是货代公司,跟我们有业务往来的其他货代企业有的还没营改增,于是只能开原来的发票给我们,这种发票我们可以做差额扣除吗?问了两个管理员,回答都不一样啊,请给我们明确的答复,谢谢。
嘉宾答:厦门市属于试点地区,因此,试点地区没有参加“营改增”的企业开的地税发票不可以差额征税。

小兰 问:12.06 提问我司系国外船东在中国厦门地区唯一的船运代理人。是“营改增”对象,已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我司根据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为国外船东(境外单位)自有或经营的船舶提供揽货;签发提单,结算运费和签订服务合同的服务。我司以收取提单单证费和船东的佣金作为自有收入,对于船东的佣金收入,我司开票予国外船东,款项通过总公司收取。根据财税[2011]131号第四款第(六)条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中的物流辅助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现请问我司关于收取境外船东的佣金的收入,是否可以享受此税收优惠的政策。我们应提交哪些申请材料或走怎样的程序报批(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或免税备案)?? 考虑已经临近11月增值税的最后报税期限, 税务部门可否给明确的书面答复我司的情形能否享受免税??以便我们按期正常申报增值税。非常感谢!
嘉宾答:为境外客户服务的收入是可以免税的,征税申报时,将该收入填入免税收入栏。至于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和免税备案,待管理办法明确后执行。

求解问:领导您好,对于营改增,有一事不明:对于差额征收,里面有提到有一种凭证是“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这种也是只有支付给非试点地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才可以扣除吗?另外,我想请教一下,厦门第二批的营改增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如果还没办理的企业,现在还可以办理吗?
嘉宾答:1.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企业,取得的符合差额征税政策范围内的财政票据均可扣除。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 2.现在均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营改增企业的确认 。

郑先生 13616006619 问:关于广告业的差额征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第三条第十八项规定: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我公司是试点地区内广告业一般纳税人,向试点地区内一般纳税人支付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
1、 向试点地区内一般纳税人支付费用:在列入《填值税纳税申报表》时,是填写“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还是填写“附列资料(三)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明细”和“附表2: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 2、文化事业费:“营改增”前,文化事业费是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为缴费基数。而“营改增”后,是否延用这个计税方法?还是用销售收入或开票金额为缴费基数?此外,是用应税服务的价税合计额?还是不含税的销售额? 3、如条件中的“向试点地区内一般纳税人支付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变成是“向非试点纳税人(指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或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如厦门某区级电台)支付费用,并取得地税广告业发票。”的话,以上两个问题又应改为如何操作?
嘉宾答:广告业的差额征税仅限于广告代理业。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
1、取得专票要认证,并于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填入“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二栏。关于纳税申报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46-162页详细了解。
2. 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软件在开发中,预计12月中下旬下发,感谢你的关注。应缴费额=销售额*3% 3. 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1-4页详细了解。

郑先生 13616006619 问:举例:广告业,在营改增前缴交营业税属于差额征税。第一问:营改增后缴交增值税,那“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的广告发布费”在报税时是作为销项抵减?还是进项抵扣?第二问:如被认定为一般户,既然是销项抵减,那么取得小规模纳税人的发票,可否抵减?第三问:如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做为销项抵减,那么取得别人(含一般和小规模)的发票,是否也能抵减?
嘉宾答:广告业的差额征税仅限于广告代理业。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

董先生问:我司10月份开具地税的技术贸易发票,免交营业税。12月份客户退票回发票,我司是否可以用国税发票红字冲回?

嘉宾答:纳税人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改征增值税的营业税应税服务并开具发票后,如发生服务中止、折让、开票有误等,且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的,应开具红字普通发票,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和红字货运专用发票。对于需重新开具发票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和货运专用发票。

lin 问:您好,我想请问小规模纳税人开的普通发票是含税吗?如果含税,那就计算税额=销售额/1.03*0.03了?还有我们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一般纳税人的普票计算税额时也是按上面的公式?
嘉宾答: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征收,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征收率。

BABY619 问:营改增之后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按差额缴纳吗?比如我是广告业,但是我收到的差额发票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认证抵扣,那么我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是不是就不能享受差额纳税呢?
嘉宾答:目前文化事业建设费申报征收软件在开发中,预计12月中下旬下发,感谢你的关注。应缴费额=销售额*3% 文化事业建设费不能差额征税。

123 问:处长,您好!我们是营改增企业,收到铁路快运单、航空货运单,在做差额扣除,填写“应税服务减除项目清单”时,上面的凭证种类有发票、财政票据、通用缴款书三种,发票要输入开票人识别号、发票代码、号码之类的,但铁路运单,航空运单没有这些信息。请问而,我该怎么填啊?期待您的回复!
嘉宾答:前提是符合差额征税条件的企业,取得的符合差额征税政策范围内的合法有效凭证才可扣除。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56-64页详细了解。

小刘问: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是学生模型培训和模型器材销售的话,属于营改增吗?应选拿一项营改增项目
嘉宾答:培训属于营改增范围,模型器材销售属于增值税应税范围。

accountant 问:不知道厦门有没能明确,像货代为国外船公司揽货,而收取国外公司的佣金,能否适应用于免税政策?
嘉宾答:为境外客户服务的收入是可以免税的。

小李问:营改增有截止时间吗?本月申请的话,什么时候可以出来。
嘉宾答:属于营改增的企业可随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详细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了解相关事项及政策规定。

C 问:陈处,你好!我司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目前已认定为营改增一般纳税人,有以下疑问盼解答,谢谢!
1.境外单位提供给我们的账单(INVOICE),是否可以作为差额征税抵扣凭证?我司是否要针对该业务为境外单位代扣代缴增值税?
2.财税[2011]131号文中规定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物流辅助服务可以免征增值税,我司为境外客户提供代理国际货运服务,因此获取的手续费、利润分成、运费差价等收入,是否可以适用本条规定免征增值税?如果可以,需要提供什么资料给税务机关认定或备案?
嘉宾答: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未与我国政府达成双边运输免税安排的国家和地区的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符合《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1]111号,以下称《试点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试点期间扣缴义务人暂按3%的征收率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征收率)×征收率

小邱问:请好,陈处长!我司的经营范围有教育咨询、文化活动策划、教育软件研发及销售,目前主要经营教育咨询,缴营业税。目前未涉及文化活动策划、软件研发及销售业务,请问是否需要营改增。
嘉宾答:鉴证咨询服务属于营改增范围,详细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 97页详细了解。

11 问:营改增的申请有时间限制吗?
嘉宾答:属于营改增的企业可随时到主管国税机关办理确认手续,详细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了解相关事项及政策规定。

XX 问:我们是纯出口业务的生产型免抵退企业,之前一些单位开给我们的是地税发票,现在变成开成专票了,请问收到这种专票是否可以用于免抵退?
嘉宾答:按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符合抵扣条件的,可参与免抵退计算。

小H 问:请问我司从事货运代理服务,从非试点地区取得的公路、内河交通运输发票,是应该去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还是应该抵减销售额?
嘉宾答:前提是企业要符合差额征税的规定,其取得的非试点地区的公路、内河交通运输发票,才可扣除,关于差额征税可登入国税网站“营改增专题”-相关政策栏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辅导材料第 56-64页详细了解。

Owen liu 问:您好,陈处长,营改增之后,国内公司接受外国公司的咨询服务,国内公司要代扣代缴增值税。我的问题如下:
(1)、如果合同双方约定要净收100万,那么此时的国外公司开给国内公司的形式发票金额是100万还是106万呢?
(2)、税务局计征增值税时是按100*6%还是按100/(1+6%)*6%计算增值税呢?
嘉宾答:代扣代缴增值税。应扣缴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应扣缴税额=接受方支付的价款÷(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据此计算代扣代缴增值税。

小王问:由于营改增了,12月的增值税申报表都改版了。我有一个打印的问题,申报表里期末留抵税额有数,打印出来没有数。想知道是啥原因?
嘉宾答:网上申报打印功能目前正在调试;如急需申报表,可前往柜台打印。

lht 问:您好!我想请问你一下,我们公司是营改增企业(交通运输业),现在还没通过认证,如果我们这个月要开具发票,是到国税开,还是地税开呢?
嘉宾答:你公司属于“营改增”企业,应开具国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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