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对军队房地产经营管理机构管理的房产暂免征房产税的通知[全文失效] 财税字[1987]33号 1987-05-07 税屋提示——
1.依据财政部令第83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财政部令2008年第48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08.1.31起全文废止。 军队其他部门出租、营业等房产,应依照规定征收房产税。 财政部 1987年5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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