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试点营改增政策以后,宣传文化企业退税工作面临新的挑战,退税金额确认等方面审核难度提升。上海专员办根据实际情况,多管齐下确保营改增后宣传文化单位退税工作的顺利完成。
一是剔除应税服务收入。
根据上海试点营改增政策,宣传文化单位的广告、咨询鉴证服务等营业收入改缴增值税,从而使得增值税应税销售收入不再只反映享受退税的出版业务情况。因此,专员办在布置退税工作时,要求区县财政、税务机关在核定宣传文化单位的全部应税销售额时剔除原来营业税部分的应税服务销售额,从而合理确认出版环节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例,据以计算进项税拆分比例。
二是合理拆分进项税额。
文化企业在缴纳增值税时,不需要区分可退税收入与不可退税收入对应的进项税额。申请退税时,若允许其全部申报为可退税收入的进项,将会影响退税金额的准确性。专员办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申请退税企业,确定按退税业务和广告等非退税业务销项税额的比例划分进项税额,从而确认应纳税额。
三是实地辅导区级财政。
上海专员办了解到各区财政分局审核人员调动较多,新手人员较多,加上营改增后宣传文化单位申报出现一些新问题,区级财政面临审核难度较大的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在认真讨论研究合理的计算方法后,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在审核工作前期到各区财政分局开展退税审核的辅导,耐心讲解政策,介绍审核口径,帮助解决问题,使区级审核人员掌握政策要点和审核关键点,从而提高审核的质量和效率。
四是严格把关终审环节。
2012年度宣传文化单位出版环节增值税先征后退终审工作即将启动。上海专员办将进一步规范审核审批流程,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做深做细终审工作,尤其关注兼有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税服务和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申请退税企业。对因营改增后退税金额计算方法错误导致需要核增或核减的退税企业,做到审核表上有说明,相关企业有知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