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形势及应对策略分析

来源:经济师 作者:贺代将 人气: 时间:2014-01-02
摘要:内容摘要: 建筑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部门,在重复征税方面矛盾突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对于促进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意义重大。因此,建筑企业应认清改革形势,做好相应的策划和准备...

三、建筑企业营改增的应对策略
1.经营模式。营改增将对建筑企业的税负、毛利以及现金流情况产生重大影响,而不同的经营模式将决定影响方向与程度。因此,建筑企业需要对现有的经营模式进行分析和模拟测试,看现有经营模式是否有利于将来改征增值税以后继续运行。总体来说,公司治理结构完整、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严格的企业更有利于适应营改增改革。首先,检查目前的公司治理架构是否规范。目前的建筑企业中“,公司——分公司——项目”模式的三级管理模式较多,这种模式每个分公司都面临建筑工程项目分散的问题,外出经营都需要在经营地办理税务登记,营改增之后对分公司税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要求会很高。另外“公司——项目”的管理模式也比较多,这种模式更有利于营改增之后公司对项目的税务管理。其次,检查公司的业务运作模式,摸清挂靠、分包、转包项目情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上海的《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这里要特别注意建筑企业联营(实质类似于挂靠经营)的开票问题,挂靠经营双方虽然貌似利益共同体,但在实践中,被挂靠方对挂靠方的管理通常是松散的,挂靠方实际上处于个体经营状况,被挂靠人实质上是收取挂靠方的管理费。如果营改增之后,被挂靠人为一般纳税人,由被挂靠人对外开出发票,但成本对应的进项税额扣税凭证与销项税额无法配比时,会造成税负的激增,可能远远超过收取挂靠方的管理费。因此,挂靠经营必须将挂靠人的经营收支全部纳入被挂靠方的财务会计核算,并且利益分配以被挂靠方的利润为基础,只有这样被挂靠人相应进项税才能得到抵扣,而这实质上已经是自营行为,改变了挂靠经营个体经营的状况。也就是说,营改增之后会自然地杜绝个人挂靠经营承揽工程项目的行为,更加规范建筑企业之间的总分包关系,更加有利于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2.供应商。建筑企业需要对现有的所有供应商进行分析,分析这些供应商在营改增改革之后是属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进行综合分析后分类做出最有利的规划。首先,对于供应商是否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在签订供应合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如果对方须请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可能抵扣的比率不同。实际业务中,可能供应商多为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在合同中应当对增值税方面进行详细的规定,合理转嫁税负。其次,能否在一定的期限内开出发票提供扣税凭证,这与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也是直接相关的,需要在供应商选择时综合考虑。第三,材料比价系统需要考虑进项税抵扣的问题。例如:采购零星材料时,可以选择购买一般纳税人的商品,索取专用发票并予以抵扣;也可选择购买小规模纳税人的商品,虽然不方便抵扣,但价格很可能相对便宜。

3.发票管理。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营改增试点方案规定建筑业原则上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采用的是购进扣税法,因此建筑企业应重点关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需结合抵扣进项税额的相关规定加强发票管理。

4.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就是在充分利用税法中提供一切优惠的基础上,在诸多选择的纳税方案中,选择最优方案,以达到企业整体税后利润最大化。增值税是我国的主体税种,对企业来说,它具有很大的税收筹划空间。建筑企业可以在纳税人身份、纳税地点、税收优惠等方面进行一定的税收筹划,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

综上所述,当前的营改增试点改革将很大程度改变现时我国流转税制度,使得我国的流转税制度更加接近于世界范围内所公认的最佳操作模式。同时,这一重大改革在短期内将会带来诸多问题,不论是营业税纳税人还是增值税纳税人都将因为政策的变化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此次增值税改革的试点工作已由点及面逐渐铺开,其相关政策很可能代表着将来全国范围内增值税改革的发展方向。因此,建筑企业要随时掌握营改增的改革动向,了解新政策对于企业带来的影响,并做好相应的策划和准备。

【参考文献】
[1] 高伟《浅议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影响》,《中国商界》2012年第3期。
[2] 刘光军、任浩、崔胜利《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应处理好几个问题》,《财会月刊》2012年第10期。
[3] 张云华《理性看待增值税扩围改革》,《现代经济探讨》2011年第10期。
[4] 田晓东、吴伟强《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影响分析及对策研究》,《中国集体经济》2012年第7期。

【作者简介】
贺代将,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山西总会计师协会副理事长。

【文章出处】
《经济师》201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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