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务罚款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税金罚款、工商罚款等行政部门的罚没支出都属于与企业非日常活动产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对于当年的罚款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对于以前年度的罚款,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处理,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 例1、某化工企业,税务稽查时需补交企业所得税9230.56元。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230.56 二、 固定资产盘亏 三、 固定资产盘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记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之所以新准则将固定资产盘盈作为前期差错进行会计处理,是因为固定资产出现盘盈是由于企业无法控制的因素,而造成盘盈的可能性是极小甚至是不可能的,企业出现了固定资产的盘盈必定是企业以前会计期间少计、漏计而产生的,应当作为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处理,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人为的调节利润的可能性。 例2、某企业于2009年10月8日对企业全部的固定资产进行盘查,盘盈一台8成新的机器设备,该设备同类产品市场价格为10万元,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盈余公积提取比例为1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60000 四、 赞助捐赠支出 例3、2009年,某企业将自产产品1000件(成本单价100元,单位售价150元)通过减灾委员会向地震灾区捐赠。不包括以上捐赠业务的会计利润50万元,适应所得税税率25%,增值税率17%,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对外捐赠账务处理: 本年利润=50-12.55=37.45(万元); 在新《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附表三第2行视同销售收人第3列列示15万元,第21行视同销售成本第4列列示10万元。28行第1列列示12.55万元,第2列列示4.494万元,第3列列示8.05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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