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税局税收热点问题在线访谈

来源:四川国税 作者:四川国税 人气: 时间:2014-05-28
摘要: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

  网友:我们作为营改增之前成立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归地税部门管理,营改增以后,企业所得税应由国税局征管吗?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接总局通知,营改增之前企业所得税归地税征管的,营改增以后其企业所得税仍归地税管理。营改增以后新成立的企业按国税发〔2008〕120号的规定确定企业所得税征管范围。

  网友:我办了一个厂,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应当向税务局提供哪些资料和证件?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纳税人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向税务机关如实提供以下证件和资料。为简化手续、方便纳税人,自2014年1月1日起,纳税人在我省国税系统办理设立税务登记不再提供以下6项资料(①房屋、土地、车船情况登记表;②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③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机动车行驶证等证件复印件;④外商投资企业的商务部门批复设立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⑥改组改制企业的批文原件及复印件)。(一)单位纳税人、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1.《税务登记表(适用单位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复印件(对个人独资企业为非必报资料)5.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6.纳税人跨县(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办理税务登记时,还须提供总机构的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副本复印件7.汽油、柴油消费税纳税人还需提供:(1)企业基本情况表(2)生产装置及工艺路线的简要说明(3)企业生产的所有油品名称、产品标准及用途(二)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企业1.《税务登记表(适用个体经营)》,1份(联合办证2份)2.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原件及复印件3.业主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体)4.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个人合伙企业)5.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加油站、个人合伙企业及已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个体工商户)(三)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境外企业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3.项目合同或协议及其复印件4.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的复印件(四)应办而未办工商营业执照,或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而需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1.《税务登记表(适用临时税务登记纳税人)》,1份(联合办证2份)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网友:最高开票限额:我公司申请千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应当如何办理,需要多少时间才能得到审批?如果审批通过后什么时候能够领到千万元版增值税专票?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最高开票限额)领购的办理时限如下: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自受理之日起税务机关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该涉税事项的核查、审批及文书制作工作。

  网友西部大开发:我们农村信用社能否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如主营业务收入属于《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且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经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可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

  爱提问:请问个体工商户改为按季征收收,原月定额20000元,6月1日起报停,是否缴纳4月、5月税款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报停之前需结清4、5月份税款。

  网友:想问哈,税务局的专管员是如何核定我们定额的?程序是哪门的?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按照《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总局16号令发布)规定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程序如下:(一)自行申报。定期定额户要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填写有关申报文书。申报内容应包括经营行业、营业面积、雇佣人数和每月经营额、所得额以及税务机关需要的其他申报项目。?本项所称经营额、所得额为预估数。(二)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定期定额户自行申报情况,参考典型调查结果,采取《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核定方法核定定额,并计算应纳税额。(三)定额公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将核定定额的初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五个工作日。公示地点、范围、形式应当按照便于定期定额户及社会各界了解、监督的原则,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四)上级核准。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公示意见结果修改定额,并将核定情况报经县以上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填制《核定定额通知书》。(五)下达定额。将《核定定额通知书》送达定期定额户执行。(六)公布定额。主管税务机关将最终确定的定额和应纳税额情况在原公示范围内进行公布。

  网友:我买了一个车,买成11万8,大概要交好多税?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税率为10%。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如果您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又无正当理由,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由国家税务总局核定。

  网友:请问企业支付给农民的青苗补偿费无正式发票能否扣除?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农民取得的青苗补偿费不属于经营业务收取的款项,无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只要企业能够证明其补偿支出是与企业经营是相关的、合理的实际支出,则准予税前扣除。

  网友:购买飞机票或者其他车票时,附带支付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因出差所发生的费用,均应作为差旅费处理。

  网友:麻烦:国地税局为什么不合并,让我们办税跑两家政府部门。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国地税分设的问题,属于国务院确定的税收征管体制。为尽量减少纳税人在国地税多头跑的问题,我们全省各级国税、地税机关都在积极加强国地税联合办税,有的地方共同进驻当地的政务服务中心,有的正在探索联合共建大厅,有的联合进行税收征管稽查。我们将加大联合办税的力度,尽量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让纳税人少跑路。现在很多涉税事宜您可以在网上办理。

  网友:定额的个体工商户怎么办理停业手续?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定期定额户发生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停业报告;提前恢复经营的,应当在恢复经营前向税务机关书面提出复业报告;需延长停业时间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在前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的延长停业报告。

  网友:一般纳税人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还能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在线访谈活动即将结束,请熊处长再和网友打个招呼。

  四川省国税局纳税服务处副处长熊琼: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对于今天来不及回答的问题,我们会在近期及时反馈给大家。如果各位网友还有其他问题,还可以其它方式向我们咨询,如拨打12366热线电话,通过国税网站提交咨询问题,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咨询,我们都将及时受理并反馈。同时,我们也希望各位网友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国税工作。谢谢大家,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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