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租费应该怎样分月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8-10-21
摘要:  问:我们是连锁超市,超市里的一块空地租给乙方,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规定租金半年一付,全年租金是50万元。乙方在2005年12月付了第一期租金25万元,我们也向其开具了25万元的场租费发票...
  问:我们是连锁超市,超市里的一块空地租给乙方,签订了一年的合同。合同规定租金半年一付,全年租金是50万元。乙方在2005年12月付了第一期租金25万元,我们也向其开具了25万元的场租费发票。请问,我们收到的25万元租金是在2005年12月全部入其他业务收入,还是要分月做其他业务收入,如果要分月,应该怎样进行账务处理?

  答:这种情况在会计处理时可以在12月一次性确认收入,如果这笔收入占本单位全年收入比重比较大的,也可以分期确认。分期确认时先将全部收入记在预收账款借方,然后分月确认收入。但如果是一次性开票的话,还是一次确认收入比较规范。在税务方面,《》()第七条规定;纳税人超过一年以上租赁期,一次收取的租赁费,出租方应按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分期计算收入,承租方应相应分期摊销租赁费。但贵超市的情况不属于一次性收取超过一年以上的租赁费,所以不能按此规定处理,也就是说要一次性确认收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