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4号 2015-11-23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除经济适用房、危改房、政府限价商品住房和别墅项目外,其他开发产品按20%执行。 二、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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